Thursday, 07 May 2009 09:31
教育慈善基金
(1)简介: a. 名称:教育慈善基金是由马来西亚佛教总会所设立,名为‘马佛总教育慈善基金’ b. 办事处:教育慈善基金办事处在槟城车水路,门牌 182 号 c. 宗旨: - (i) 提供马佛总属下新山隆华老人院所有财政上来源及一切费用。隆华老人院是一个慈善福利机构,免费收容各种与不同信仰的不幸长者、孤儿及残障人士。
- (ii)帮助各族教育及慈善机构,
- (iii)帮助各族人士解脱贫穷病痛,
- (iv)为各族学生提供奖学金
d. 职务:为了执行教育慈善基金宗旨,其职务如下:
- (i) 承担有关职责并符合教育慈善宗旨
- (ii) 在需要情况之下,可举办筹款活动向公众人士募捐,
- (iii)为了资助教育慈善基金,可接纳热心人士或有关团体(包括政府)之捐款。
- (iv) 所有支出数目须根据当局所规定的数额,以确保进一步执行原定宗旨,
- (v) 将基金存放于银行或理事会所指定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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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事会: (a) 组织与职位:理事会包含8名成员: - (i)主席
- (ii)署理主席,
- (iii)义务总务
- (iv)义务财政,
- (v)四位理事会员
马佛总义务财政及审查员当然亦是教育慈善基金成员。主席、副主席、义务总务及其他四位理事会员是由马佛总中央执行理事委任。至少50%的理事与马佛总或其创办人毫无关系。 (b) 公民:所有每一位理事都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 (c) 任期:所有理事任期为2年,连选可连任。 (d) 会议:每年至少开会两次,会议法定人数为四位。 (e) 会议通告:在理事要求下,义务总务至少在开会 3 天前,发出会议通告。 |
(3)权利与职务:
(a)主席:主席主持一切会议,如主席缺席则由署理主席接替, (b)义务秘书:义务秘书将执行理事会议决策协调所有慈善教育基金活动, (c)义务财政:
- 1.义务财政将负责所有此项基金的账册、收据与收支并确保 其正确性
- 2. 义务财政准时提呈每季与每年账目予教育慈善基金办事处,
- 3. 义务财政在任何时候不能拥有现金伍佰零吉。他应将超额款项存入理事会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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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理事委员: 其他理事委员将协助处理教育慈善基金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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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誉主席: 理事会将有权利推选捐款者,为理事会名誉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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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禁止: 任何理事或其家庭成员不可受惠于此项教育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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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解散: 在马佛总中央执行理事许可下,方可解散教育慈善基金在解散过程中,所有法律上的负债需全部还清,剩余的基金须捐予其他同性质机构或所得税局批准的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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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修改章程与规则: 任何修改章程与规则须事先获得大马佛总中央执行理事及大马所得税局总监之允许 |
Last Updated ( Friday, 03 July 2009 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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