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佛总会-会务报告

 

1998-2000 
– 马来西亚佛教总会
(马来西亚佛教总会第十四届全国代表大会)

总 务 报 告 -•释 妙 开
本 总 会 除 了 协 助 各 组 推 行 原 定 之 工 作 纲 领 之 外,过 去 三 年 所 处 理 事 项 概 述 如 下:
1.    推 荐 书 与 证 明 书:这 些 函 件 多 数 致 予 移 民 厅、土 地 局、市 议 会、银 行 等。

  • 1.    目 前 全 马 寺 院 庵 堂 向 移 民 厅 申 请 外 来 法 师 或 宗 教 师 进 入 大 马,都 必 先 得 到 佛 总 之 推 荐 书 才 能 受 到 考 虑,我 们 曾 经 为 缅 甸 寺、锡 兰 寺、暹 庙、北 传 寺 院 庵 堂、佛 学 会 及 密 宗 道 场,写 过 推 荐 书 而 多 数 获 得 成 功 入 境。
  • 2.    协 助 寺 院 庵 堂 土 地 牙 兰 更 新,门 牌 税、转 换 地 契 问 题,要 求 政 府 拨 地 建 寺 院 与 佛 学 会,同 时 为 寺 庙 院 庵 堂 在 银 行 开 设 户 口 等 等 证 明 书 与 申 请 书。

2.    寺 庙 庵 堂 注 册 事
本 总 会 针 对 报 章 消 息 报 导,新 寺 庙 必 须 注 册 事,而 于1999 年10 月7 日 正 式 具 函 予 副 内 政 部 长 拿 督 黄 家 定 求 证,黄 副 部 长 于 接 函 后,即 向 本 总 会 澄 清,有 关 消 息 之 误 导,而 黄 副 部 长 所 指 的 团 体,是 一 般 非 正 统 之 神 庙,绝 非 本 总 会 之 团 体 会 员 寺 院 庵 堂。2000 年 7月 27日 现 任 房 屋 部 长 之 拿 督 黄 家 定 亦 已 宣 布 在 新 发 展 区,必 须 指 明 地 段 作 为 非 回 教 团 体 之 建 筑 土 地。

3.    向 政 府 申 请 土 地 充 作 佛 教 坟 场 与 火 葬 场:
本 总 会 曾 于 1999年 4月 19日 向 我 国 土 地 与 乡 村 发 展 部 提 呈 备 忘 录,要 求 政 府 为 佛 教 拨 地 充 作 上 述 用 途。

4.    向 内 政 部 提 呈 佛 教 问 题:
2000 年 年 6 月13 日,本 总 会 一 行 人 拜 访 副 内 政 部 长 拿 督 曹 智 雄,讨 论 下 列 事 项,然 后,又 正 式 向 内 政 部 提 呈 备 忘 录。

  • A.    海 外 僧 侣 入 境 事:包 括 正 信 僧 尼、专 业 人 士、 真 佛 宗、日 莲 正 宗、一 贯 道、清 海 上 师 等 等 事 件。
  • B.    假 和 尚 与 冒 充 僧 尼:在 西 马 菜 市 行 乞 之 假 僧 尼,影 响 佛 教 形 象 及 名 誉,故 吁 请 警 方 采 取 严 厉 行 动,以 制 止 此 类 非 法 活 动。
  • C.    新 社 团 注 册:凡 申 请 新 社 团 注 册,有 引 用[ 佛 教] 或[ 佛 院] 名 词,希 与 本 总 会 协 调。
  • D.    佛 经:将 大 悲 咒 转 调 制 成[ 摇 头 歌 曲],有 辱 佛 教 形 象,本 总 会 吁 请 内 政 部 采 取 行 动。
  • E.    佛 像 及 佛 经:本 总 会 吁 请 内 政 部 正 视[ 佛 像] 及[佛 经]被 利 用 来 作 为 产 品 商 标。
  • F.    电 影:一 些 国 际 制 片 商,制 作 有 辱 观 音 神 圣 之 影 片,本 总 会 吁 请 内 政 部 采 取 适 当 行 动。
  • 污 蔑 佛 教 之 书 刊 与 广 告:一 些 异 教 人 士 为 着 宣 传 本 身 的 宗 教 及 吸 引 人 民 投 向 其 宗 教 信 仰,而 不 择 手 段,尽 其 恶 毒 的 笔 杆,把 佛 教 与 神 教 混 合 为 一 起,而 把 佛 教 描 绘 为 迷 信 的 宗 教。此 外,一 些 神 棍 与 假 籍 佛 名 混 饭 吃 者,不 时 在 报 章 与 杂 志,刊 登 佛 像 与 僧 宝 照 片,以 招 徕 顾 客,欺 民 自 肥 之 举,佛 总 已 把 有 关 资 料 提 呈 予 内 政 部 与 警 方,同 时,也 得 到 当 局 之 合 作,采 取 适 当 的 遏 制 行 动。

5.    承 办 隆 华 老 人 院

隆 华 长 老 圆 寂 后,本 总 会 秉 承 其 遗 嘱, 而 义 不 容 辞 的 挑 起 隆 华 法 师 所 未 完 成 的 慈 善 事 业,并 尽 力 实 现 他 老 人 家 的 遗 志。本 总 会 主 席 释 寂 晃 重 申,佛 总 作 为 隆 华 长 老 遗 嘱 的 委 托 人,将 会 持 续 隆 华 长 老 的 遗 志,继 续 发 展 老 人 院 及 残 障 中 心 事 业。

佛 总 接 受 隆 华 献 地

隆 华 长 老 于 1996 年 病 重 时,曾 经 再 三 向 本 总 会 表 示,他 所 创 办 的 病 老 院 与 残 障 院 事 业,深 恐 后 继 无 人,而 要 求 佛 总 作 为 其 继 承 人,继 续 发 展 此 项 慈 善 事 业。他 于 1996 年 2 月7 日 正 式 具 函 献 议 将 泗 隆 园 与 甘 拔 士 两 段 农 业 地 交 予 佛 总 发 展 为 正 规 老 人 院。过 后,佛 总 主 席 寂 晃 长 老、总 务 妙 开 法 师 以 及 副 总 务 林 展 鹏 居 士 曾 多 次 拜 访 隆 华 长 老,并 深 切 了 解 其 心 意 之 后,才 于 1996 年5 月2 日 与 隆 华 长 老 到 新 山 林 与 许 律 师 楼 签 署 正 式 献 地 文 件。当 时 代 表 佛 总 签 署 接 受 献 地 者 计 有 寂 晃 法 师、妙 开 法 师 与 禅 亮 法 师,见 证 人 是 理 证 法 师 与 林 展 鹏 居 士。隆 华 长 老 并 于 同 日 立 下 遗 嘱,将 其 遗 产 全 部 交 予 马 来 西 亚 佛 教 总 会 掌 管。

成 立 策 划 筹 建 小 组

随 着 该 两 地 段 于 1996 年 7 月 31 日 正 式 转 予 大 马 佛 总 名 下 之 后,佛 总 便 成 立 马 佛 总 贫 老 服 务 中 心 策 划 小 组,成 员 包 括
寂 晃 法 师、妙 开 法 师、禅 亭 法 师,以 及 林 展 鹏 居 士,向 新 山 土 地 局 申 请 转 换 地 契 手 续,把 泗 隆 园 一 片 四 亩 土 地,转 换 为 屋 业 用 地,以 兴 建 贫 老 服 务 中 心;同 时,聘 请 新 山 何 绘 测 公 司 负 责 建 筑 图 测。

隆 华 康 复 后 再 冲 刺

翌 年,隆 华 长 老 重 病 复 原 后,再 度 自 强 不 息 的 为 原 有 的 老 人 院 力 谋 发 展,而 筹 款 购 买 古 来 永 和 花 园 十 五 间 店 屋,并 且,展 开 各 项 积 极 计 划。

佛 总 未 受 邀 参 与 治 丧

直 到 1998 年 7 月 5 日 隆 华 长 老 圆 寂 后,其 皈 依 徒 觉 云 法 师 等 人 及 信 众 成 立 隆 华 长 老 治 丧 委 员 会,才 邀 请 本 总 会 主 席 寂 晃 法 师 主 持 封 棺 说 法 以 及 新 加 坡 佛 教 总 会 副 主 席 悟 峰 法 师 主 持 荼 毗 说 法 仪 式。
直 到 7 月 15 日,新 山 巴 淡 区 州 议 员 刘 德 贤 代 表 陈 国 煌 律 师 及 许 述 庆 律 师 宣 读 隆 华 长 老 的 遗 嘱 后,本 总 会 才 知 道,隆 华 长 老 于 1996 年 立 下 遗 嘱 后,并 未 作 出 任 何 改 变。

现 金 与 支 票
刘 贤 德 州 议 员 在 宣 读 隆 华 长 老 遗 嘱 后,便 前 往 隆 华 法 师 生 前 的 寝 室 与 龙 莆 天 州 议 员 共 同 启 开 隆 华 法 师 房 内 保 险 柜, 把 保 险 柜 内 已 点 算 好 现 金 支 票 与 期 票 公 布 如 下:

  • (一)现 金: 马 币:RM 140,485.55、 新 币:$ 30,511.30、 新 台 币:$ 46,700.00、 美 金:$ 422.00、 港 币:$ 2,560.00、 加 拿 大 币:$ 40.00、 泰 铢:$3,000.00、 澳 币:430.00、 印 尼 盾:500.00、 汶 莱 币:1,871.00、 沙 地 币:2 里 拉
  • (二) 支 票 十 八 张 共 RM 54,256.25。
  • (三) 期 票 七 张 志 明 (Sui Beng) ( 此 款 乃 隆 华 长 老 在 新 加 坡 捐 款, 以 建 造 贫 老 中 心, 已 存 入 特 别 基 金 定 期 户 口 内。)

剩 余 帛 金 交 佛 总 处 理
隆 华 法 师 圆 寂 治 丧 委 员 会 于 19/7/98 宣 布 解 散,并 将 开 支 后 所 剩 帛 金 马 币 14 万 5 千 178 元 46 分,以 及 新 币 1 万 1 千 930 元, 交 予 佛 总。
此 项 余 款 乃 于 19/7/98 晚 上 八 时 半 在 隆 华 老 人 院,由 刘 德 贤 州 议 员 代 表 治 丧 委 员 会 交 予 佛 总 主 席 寂 晃 长 老。

委 律 师 楼 调 查 产 业
计 有 古 来 十 八 间 店 屋,马 日 园 两 间 独 立 洋 房,万 挠 20 间 住 屋 只 付 10% 订 金,但 已 逾 期 未 继 交 款。

委 3 法 师 管 理 老 人 院
本 总 会 于 1998 年 七 月 廿 二 日 起,正 式 委 任 日 恒 法 师、妙 开 法 师 和 禅 亭 法 师 负 责 执 行 隆 华 老 人 院 日 常 职 务,直 至 另 行 通 知 为 止。
日 恒 法 师 负 责 行 政 管 理,妙 开 法 师 负 责 财 务 管 理,禅 亮 法 师 负 责 处 理 庶 务。

新 老 人 院 建 筑 工 程
隆 华 之 新 老 人 院 建 筑 工 程 目 前 已 仍 受 到 州 政 府 多 项 阻 挠,而 未 能 落 实。

(6) 增 建 佛 总 大 厦
本 总 会 原 有 在 槟 城 之 三 层 楼 大 厦 于 1970 年 落 成 启 用 后, 内 设 办 事 处、文 化 流 通 处、杂 志 与 佛 书 出 版 社、施 药 所、佛 学 院、 佛 教 义 学、佛 学 班 等 等。近 年 来,由 于 各 部 门 迅 速 发 展,尤 其 佛 学 院 学 生 之 增 加,其 办 事 处 与 宿 舍 已 不 敷 应 用。同 时,本 总 会 附 设 在 庙 堂 之 幼 稚 园,亦 面 对 人 事 问 题,而 寻 找 积 极 新 园 址,因 此,本 总 会 在 缺 乏 资 金 之 困 境 中 拨 出 四 十 万 令 吉,由 主 席 寂 晃 长 老 带 头 发 起 慷 捐 积 蓄 十 万 令 吉,购 置 佛 总 隔 壁 之 地 段,充 作 增 建 教 育 慈 善 大 厦 之 用,随 后,马 佛 总 佛 学 院 董 事 部 亦 拨 出 学 院 基 金 一 百 万 令 吉,槟 威 佛 教 赠 医 施 药 拨 出 基 金 五 十 万 令 吉,此 外,一 些 寺 院 佛 团 与 信 众 ( 乐 捐 名 单 另 录) 亦 响 应 捐 助,在 半 年 内 筹 得 二 百 六 十 五 万 令 吉,以 购 得 该 地 段,同 时,有 关 图 测 已 呈 槟 市 议 会 批 准,但 是,其 建 筑 费 约 六 百 万 元,尚 无 着 落,过 去,佛 总 本 来 打 算 将 原 有 的 大 厦 后 半 段 扩 建,但 因 建 筑 图 测 问 题 而 告 吹。

(7) 修 改 章 程
本 总 会 第 13 届 全 国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通 过 修 改 章 程,并 推 选 修 改 章 程 小 组,成 员 包 括 寂 晃、林 展 鹏、黄 循 营、张 贤 清、符 史 尧、杨 燕 璋、李 施 妙、康 业 夥、林 泰 荣、锺 祥 柱、骆 福 汉。该 小 组 于 1998 年 7 月 19 日 与 9 月 29 日 开 会 讨 论 并 拟 定 修 改 章 程 草 稿, 而 于 当 年 10 月 15 日 正 式 寄 交 各 州 分 支 会 主 席 与 总 务,以 收 集 分 支 会 对 修 改 章 程 之 意 见,接 着,本 总 会 于 1999 年 1 月 10 日 在 首 都 佛 教 大 厦 召 开 特 大,正 式 讨 论 修 改 章 程 内 容,经 过 修 改 一 些 细 则 后,特 大 正 式 接 纳 该 修 改 章 程 草 稿,大 会 亦 授 权 黄 循 营、林 展 鹏、杨 燕 璋 进 行 翻 译 为 英 文,然 后,提 呈 予 社 团 注 册 官。本 总 会 于 1999年 3月30日 正 式 将 中 英 文 章 程 予 社 团 注 册 局。当 局 于 1999年 7月 28日召 见 本 总 会 代 表 林 展 鹏 居 士 面 谕,第 五 条 第 三 项[直 接 会 员] 条 文 中 列 明[…… 注 册 寺 院 庵 堂 可 成 为 佛 总 会 员],换 言 之,佛 总 之 寺 院 庵 堂 须 要 先 注 册 后,才 申 请 加 入 佛 总。
事 关 佛 总 会 员 之 寺 院 庵 堂 地 位,是 故 修 改 章 程 小 组 把 有 关 事 项,交 由 佛 总 理 事 会 讨 论。不 过,后 来,修 改 章 程 小 组 组 员 黄 循 营 亲 自 会 见 吉 隆 坡 社 团 注 册 官 后,当 局 允 许 将 该 则 条 文 改 为[在 实 行 此 修 改 章 程 后,注 册 之 寺 院 庵 堂 或 佛 教 团 体,才 可 申 请 加 入 佛 总]。不 过,此 项 建 议 仍 然 影 响 佛 总 会 务 至 大,佛 总 会 员 应 作 慎 重 考 虑。

(8) 马 来 西 亚 佛 教 协 调 委 员 会
多 年 来,有 三 五 个 佛 团 曾 多 次 倡 议,组 织 佛 教 联 合 会,而 招 引 本 总 会 成 为 该 组 织 之 一 成 员,作 为 全 马 最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团 结 佛 教 的 总 机 构,本 总 会 一 向 来 都 本 着 一 种 协 商 的 态 度 与 非 会 员 的 佛 教 团 体 进 行 联 络 与 配 合 工 作,而 力 求 达 致 佛 教 的 大 团 结,因 此,本 总 会 对 有 关 建 议,经 过 深 思 考 虑 之 后,本 着 佛 教 大 团 结 的 原 则,而 献 议 组 织 一 个 非 注 册 之 马 来 西 亚 佛 教 协 调 委 员 会,并 获 得 有 关 团 体 之 接 纳,而 于 2000 年 3月 17日 正 式 成 立 该 协 调 委 员 会,其 成 员 包 括:

  • 1.    马 佛 教 总 会
  • 2.    马 佛 教 弘 法 会
  • 3.    锡 兰 佛 教 会
  • 4.    马 佛 青 总 会
  • 5.    马 佛 光 协 会
  • 6.    马 慈 济 功 德 会
  • 7.    马 泰 人 佛 教 会
  • 8.    藏 传 佛 教 组 织
  • 9.    缅 甸 人 佛 教 组 织

该 委 员 会 之 宗 旨 是

  • 1.    商 讨 与 解 决 佛 教 界 所 面 对 的 共 同 问 题。
  • 2.    促 进 团 体 及 佛 教 徒 之 间 的 集 体 合 作 及 友 善 精 神。
  • 3.    维 护 佛 教 徒 的 共 同 利 益。
  • 4.    与 政 府 机 构 协 调 有 关 佛 教 事 务 。


(9) 直 属 团 体 与 机 构 (另 作 个 别 报 告)
本 总 会 属 下 有 28 个 分 支 会,以 及12 个 机 构 与 部 门,属 下 机 构 包 括:

  • (1)马 来 西 亚 佛 学 院
  • (2)槟 威 佛 教 赠 医 施 药 所
  • (3)森 州 分 会 施 药 所
  • (4)正 化 幼 稚 园
  • (5)星 期 日 幼 儿 园 与 周 日 学 校
  • (6)马 来 西 亚 佛 学 考 试 委 员 会
  • (7)首 都 佛 教 大 厦
  • (8)无 尽 灯 出 版 社
  • (9)新 山 隆 华 老 人 院
  • (10)四 大 宗 教 谘 询 小 组
  • (11)佛 教 协 调 小 组
  • (12)反 吸 毒 小 组。

至 于 属 下 各 组 计 有 弘 法、教 育、慈 善、青 年 亦 有 作 个 别 之 报 告。

(10) 网 络 与 佛 教 资 料 中 心
随 着 蒲 种 支 会 于 去 年 12月成 立 后,本 总 会 原 本 在 槟 城 总 部 操 作 之 网 际 网 络 资 料,已 转 由 黄 循 营 居 士 领 导 之 网 络 小 组 负 责。同 时,本 总 会 青 年 组 也 拨 出 万 元 作 为 网 络 基 金。
目 前,佛 总 之 网 络 内 容,除 了 报 导 本 总 会 属 下 各 机 构 与 直 属 团 体 之 活 动 之 外,也 收 集 了 不 少 佛 教 资 料,俾 作 为 未 来 的 佛 教 资 料 中 心, 以 供 各 界 人 士 参 考。 佛 总 网 址 为 www.jaring.my/mba
以 上 所 作 之 报 告,只 是 概 括 其 重 点,尚 希 来 届 理 事 多 予 指 正 与 改 善。

 



弘 法 组 报 告- 释继 仁

1998 年 4 月 与 马 佛 青 联 办『 南 马 区 三 日 弘 法 人 员 训 练 营』,假 居 銮 佛 教 会 举 行。

9 月 与 马 佛 青 联 办,假 吉 隆 坡 鹤 鸣 寺 举 办「 观 音 讲 座 会」,题 目:谁 是 观 世 音。

1999 年 8 月 在 全 国 各 地 举 办「 佛 教 徒 祈 求 和 平 法 会」。

9 月 与 马 佛 青 联 办,假 吉 隆 坡 鹤 鸣 寺 举 行 五 日 高 级 佛 学 讲 习 班,题 目:维 摩 诘 经 之 入 不 二 法 门 品,学 员 二 百 余 人。

9月 在 雪 隆 举 办「 附 佛 外 道」 研 讨 会。

2000 年 3 月 新 山 佛 教 会 主 办 讲 经 会,邀 请 宣 讲:观 世 音 菩 萨 普 门 品,七 夜。

7 月 与 雪 隆 佛 团 联 办 心 道 法 师 与 慧 明 法 师 弘 法 大 会。

7 月 与 马 佛 青 暨 中 华 大 会 堂 联 办 盂 兰 盆 讲 座 会,假 吉 隆 坡 中 华 大 会 堂 举 行。

配 合 鹤 鸣 寺 举 办「 称 赞 如 来」 表 演,在 鹤 鸣 寺 举 行,弘 法 题 目:「 忏 悔 业 障」。

霹 雳 州 佛 教 会 周 年 纪 念 及 安 贝 儿 中 心 筹 款, 举 行 弘 法 大 会。

7 月 与 9 月 联 办 净 空 法 师 弘 法 大 会。


马佛教总会教育组报告

一、马来西亚佛教总会成人佛学班

2000年:学生人数总计40位’课程『菩提道次广论』卷一
2001年:学生人数总计41位’课程『菩提道次广论』卷二
授课教师:继尊法师

二、马来西亚佛学院
1998年 ─ 2000年 :增强与课程、资料、视听及电脑软体设备

职事
授课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1.院长 竺公上人 竺公上人 竺公上人
2.副院长 惟悟法师 惟悟法师 惟悟法师
3.院务主任
   – 继兴法师 继兴法师
4.教务主任 课程、师资 继兴法师 继尊法师 继尊法师
5.学务主任 纪律、活动 汪锦荣居士
开宝法师 开宝法师
6.事务主任 备设、人事 继尊法师 洪清木居士  洪清木居士 
7.舍监 宿舍纪律、修持    继证法师 继证法师 继证法师
8.函授主任 函件课程 心迦法师 心迦法师 心迦法师
9.图书馆 书籍、资料 开馨法师 继薰法师 继薰法师

1.师资
授课年限
师资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教师任职日期
1. 释开谛 ˇ ─ ˇ 04-Dec-95
2. 释开御 ˇ ─ ˇ 01-Jan-98→31-Dec-98
3. 释继仁 ˇ ˇ ˇ 01-Jan-83
4. 释证空 ˇ ˇ ˇ 29-May-98
5. 释继持 ˇ ─ ─ 01-Dec-94→31-Dec-98
6. 释静玄 ˇ ˇ ˇ 01-Dec-95→31-Dec-99
7. 释空性 ˇ ─ ─ 01-Jan-97→31-Dec-98
8. 释继灯 ─ ˇ ˇ 04-Jan-99
9. 许稳养 ˇ ˇ ˇ 01-Apr-86
10.姜联招 ˇ ˇ ˇ 06-Jan-97
11.汪锦荣 ˇ ˇ ˇ 04-Dec-95
12.张利安 ˇ ˇ ˇ 01-Jan-97
13.庄春海 ─ ─ ˇ 01-Jan-00
14.徐清源 ─ ˇ ˇ 01-Jan-99→31-Dec-00
14.黎曼云 ─ ─ ˇ 01-Jan-00
15曾月霞 ˇ ─ ─ 06-Jan-98→31-Dec-98
16.程丽仙 ˇ ─ ─ 20-may-98→31-Dec-98

2.课程
课程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初中班 高中班 进修班
佛学科
1. 佛法概论 ˇ ˇ ˇ ˇ ─ ─
2. 成佛之道 ˇ ˇ ˇ ─ ˇ ─
3. 比较宗教学 ˇ ˇ ˇ ─ ˇ ─
4. 佛学导读 ˇ ˇ ˇ ˇ ─ ─
5. 学佛行仪 ˇ ˇ ˇ ˇ ─ ─
6. 戒律学 ˇ ˇ ˇ ˇ ˇ ─
7. 阿含导读 ˇ ˇ ˇ ─ ˇ ˇ
8. 高僧传导读 ˇ ˇ ˇ ˇ ─ ─
9. 佛教布教法 ˇ ˇ ˇ ˇ ˇ ─
10.遗教三经 ˇ ˇ ˇ ˇ ─ ─
11.梵呗 ˇ ˇ ˇ ˇ ─ ─
12.佛法僧义广论 ˇ ˇ ─ ˇ ─ ─
13.菩提道次广论 ˇ ˇ ˇ ─ ˇ ˇ
14.各宗源流 ˇ ˇ ˇ ─ ˇ ─
15.法华管规 ˇ ˇ ˇ ─ ˇ ─
16.金刚经 ˇ ˇ ˇ ─ ˇ ─
17.维摩诘经 ˇ ˇ ˇ ─ ˇ ─
18.中印佛教史 ˇ ˇ ˇ ˇ ˇ ─
19.法句经导读 ˇ ─ ─ ˇ ─ ─
20.基础佛学 ˇ ˇ ˇ ˇ ─ ─
21.佛教制度 ˇ ˇ ˇ ─ ˇ ─
22.唯识学 ˇ ˇ ˇ ˇ ˇ ─
23.百法明门论 ˇ ˇ ˇ ˇ ─ ─
24.八识规矩颂 ˇ ˇ ˇ ˇ ˇ ─
25.中观 ─ ─ ˇ ─ ˇ ˇ

课程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初中班 高中班 进修班
世学类
1. 中国历史 ˇ ˇ ˇ ˇ ─ ─
2. 教学法 ─ ─ ˇ ─ ─ ˇ
3. 知识学 ˇ ˇ ˇ ˇ ˇ ˇ
4. 电脑 ˇ ˇ ˇ ─ ˇ ˇ
5. 簿记 ˇ ˇ ˇ ˇ ─ ─
6. 音乐 ˇ ˇ ˇ ˇ ─ ─

语文类
1. 华文 ˇ ˇ ˇ ˇ ˇ ─
2. 英文 ˇ ˇ ˇ ˇ ─ ─
3. 国文 ˇ ˇ ˇ ˇ ─ ─

学生人数

级别
初中一
初中二  
初中三  
高中一  
高中二  
高级班  
进修班  
总计人数 
1998年  22 9
 14 21
22
9

   97 位
1999年  27 21 9
6
21
20

 104 位
2000年  26
18
17
5
5
12
18
 101 位

学生课外活动事宜
1.    壁报组:由学生负责编辑壁报,内容则包括学生阅读心得、生活点滴、佛学论文、小品、文艺、诗歌、书法等。
2.    慈谊会:学生慈谊会之设立,目的在支助经济因难的同学。
3.    学僧会:宗旨是为了配合僧伽教育的发展,以加强学僧的修持方针。
4.    毕业刊:负责编排每届的毕业刊。

函授部
一、宗旨
1.    倡导正信的佛教。
2.    让社会各阶层人士,均有机会依闻、思、修之次第修学佛法。
3.    祈愿佛法普及人间。
二、学科规定:
全科组:
初级:《佛学入门要》、《学佛行仪》。
中级:《佛在人间》、《学佛三要》。
高级:《佛法概论》、《印度佛教史》。
研究组:
一年级:《成佛之道》、《中国佛教史》。
二年级:《辩法法性论》、《印度佛教思想史》。
三年级:《大乘起信论》、《中国佛教思想史》。


慈 善 组 ( 一 九 九 八 年 至 二 O O O 年) 活 动 报 告
– 释 真 诚

本 组 自 一 九 九 二 年 拟 定 下 六 项 慈 善 计 划 以 后,获 得 全 国 各 地 分 支 会 积 极 响 应,共 同 推 动 有 利 社 会 人 士 的 善 举,把 佛 教 的 慈 悲 精 神 散 播 到 全 马 的 每 一 个 角 落。因 此,佛 总 的 慈 善 组 表 现 已 获 得 各 界 人 士 的 认 同。

本 届 自 接 任 以 来,亦 持 续 这 项 崇 高 的 使 命,推 动 六 项 计 划。我 们 在 执 行 这 六 项 计 划 当 中,以 爱 心 输 血 是 最 为 普 遍 的,长 期 以 来 捐 施 的 个 案 不 计 其 数,多 为 各 别 紧 急 需 血 户。佛 总 活 血 库 近 年 来 已 成 为 槟 城 各 大 小 / 政 府 / 私 人 医 院 紧 急 需 血 的 联 络 对 象,慈 善 组 活 血 库 的 组 员 也 能 在 最 短 的 时 间 内 为 急 需 者 解 决 问 题。

除 此 以 外,本 组 对 社 会 救 济 的 工 作 亦 无 间 断 地 执 行。槟 城 与 北 马 区 的 一 些 贫 病 户,面 对 医 药 治 疗 或 紧 急 动 手 术,而 无 能 力 缴 付 医 费 者,本 组 经 常 作 出 各 方 面 的 支 助。一 般 上,家 庭 贫 困 者,经 过 本 组 执 行 委 员 的 调 查 后,将 酌 情 长 期 性 或 短 期 性 的 援 助。

我 们 曾 为 中 国 水 灾 灾 民、台 湾 地 震 灾 民 各 筹 募 逾 三 十 万 元 之 义 款,转 交 予 两 地 救 灾 单 位,此 外,也 为 槟 州 日 落 洞 网 寮 大 火 灾 罹 难 者 重 建 家 园,发 动 北 马 区 筹 款 活 动, 各 寺 院 庵 堂 也 积 极 响 应,所 获 筹 之 款 项,已 于 二 O O O 年 十 月 十 五 日 移 交 予 该 单 位,同 时 亦 将 部 份 义 款 移 交 予 日 落 洞 普 爱 学 园,协 助 灾 黎 重 建 家 园;今 年 本 组 亦 为 印 度 大 地 震 灾 难,发 动 全 国 性 筹 款 活 动,筹 款 运 动 将 延 至 今 年 三 月 底 结 束,并 有 待 来 届 慈 善 组 处 理。

以 上 是 慈 善 组 于 此 届 已 进 行 的 数 项 慈 善 事 业,但 多 属 区 域 性 质。慈 善 组 各 主 任 也 因 寺 务 的 繁 忙,无 法 互 相 配 合 与 策 划,作 出 全 国 性 的 活 动。如「 全 国 慈 善 巡 」,是 前 两 届 每 年 推 行 二 次 的 计 划,目 的 为 了 连 系 与 了 解 马 佛 总 全 国 分 支 会 慈 善 活 动 的 进 展,同 时,亦 能 协 助 推 动 所 拟 定 的 六 项 计 划。由 于 人 事 与 机 缘 未 成 熟,慈 善 组 所 未 实 行 的「全 国 性」的 计 划,诸 如 慈 善 座 谈 会、六 项 慈 善 计 划 与 慈 善 月 的 积 极 推 行,尚 有 待 来 届 理 事 发 扬 光 大。

为 了 使 佛 总 慈 善 计 划 能 如 往 届 般 地 积 极 推 动,希 望 来 届 慈 善 组 主 任 能 引 古 鉴 今,共 商 协 策 计,配 合 全 国 各 分 支 会 之 响 应,方 能 更 完 善 地 推 动 慈 善 的 工 作。



全国佛学考试报告

1 . 主席 : 寂晃法师 / 继尊法师    秘书 : 林丽芳
2 . 开会记录 (1.8.99-31.7.00)

 日期 时间
 地点 出席
16.9.99
7.30 – 9.15 pm     马佛总    9
4.12.99
3.50 – 5.45 pm   马佛总
 8
26.2.00
3.00 – 5.35 pm   马佛总  6

3 . 活动记录
名称 : 全国佛常考试
地点 : 全国各佛教团体,寺庙及学校
反应 : 请参考下列简表

考试级别
 考生人数  及格人数
 华文组  英文组  华文组  英文组
1998 1999 2000 1998 1999 2000
1998
1999
2000
1998
1999
2000
启蒙级
1115
1374
942
 133  134 243 968
1058
722
 111  101 220
初级
 670  785  691  54  70  82 538
614
549
46
60
77
中级
 134  212  114  29 23
21
105
110
104
11
13
11
高级
 18  42 14
7
2
6
18
42
14
3
2
5
 
   及格巴仙率  考生总数
   华文组  英文组  华文组  英文组
  1998 1999 2000
1998
1999
2000
1998
1999
2000
1998
1999
2000
启蒙级
86.8
77.0
76.6
83.5
75.4
90.5
1937
2413
1761
221
229
313
初级
80.3
78.2
79.5
85.2
85.7
93.9
 参加考试团体总数
中级 78.4
51.9
91.2 38.0
56.5
52.4
 1998  1999  2000
高级
100
100
100
42.9
100
83.3
 98  96  80

 


正 化 幼 稚 园 概 况

马 佛 总 会 属 下 正 化 幼 稚 园 设 于 2530 宝 誉 堂 洋 楼 内,创 办 至 今 已 有 三 十 二 年。

历 年 来 开 设 3 班:英 文 组 一 班 而 华 文 组 则 分 大 小 各 一 班,年 龄 由 4 岁 至 6 岁,而 园 长 及 教 执 员 共 3 位。

近 年 来 因 学 生 人 数 较 少,经 费 方 面 不 足,因 此 本 园 经 董 事 会 议 决 在 2000 年 中 旬 向 教 育 局 申 请 调 整 收 费,结 果 获 得 批 准。从 2001 年 起 学 费 收 45 元 ( 本 来 学 费40 元) 点 心 费 照 旧 10 元,全 年 杂 费 40 元 ( 本 来 收 35 元)。

每 年 卫 生 局 派 护 士 分 3 次 到 本 园 检 查 幼 童 的 牙 齿 和 指 导 如 何 刷 牙 及 保 护 牙 齿 的 方 法。

每 个 月 举 行 幼 稚 生 庆 生 会 (同 一 个 月 出 生 的 幼 童 一 起 庆 祝) 有 些 家 长 还 做 蛋 糕 及 买 糖 果 为 他 们 的 孩 子 庆 祝 并 拍 照 作 纪 念。

每 年 七 月 中 旬 毕 业 生 (英 文 组 与 华 文 组) 拍 全 体 照 及 个 人 照。

每 年 十 月 底 本 园 联 合 星 期 日 幼 稚 义 学 园 在 马 佛 总 会 礼 堂 举 行 毕 业 及 结 业 典 礼。

每 年 第 三 学 期 结 束 前 一 天 在 本 园 内 举 行 庆 祝 儿 童 节。


星 期 日 幼 稚 义 学 园 概 况

马 佛 总 会 属 下 星 期 日 幼 稚 义 学 园 设 于 槟 城 菩 提 学 院, 至 今 已 有 33 年 之 久。

本 园 一 共 开 设 5 班,幼 稚 生 百 余 人,完 全 不 收 学 费。园 长 及 老 师 共 9 位。除 津 贴 车 马 费 外,全 是 义 务 工 作 者。上 课 时 间 是 每 星 期 日 上 午 九 时 至 十 时。

本 园 收 幼 稚 生 的 年 龄 是 3 岁 及 4 岁 属 于 幼 儿 班。5 岁 及 6 岁 之 幼 童 已 上 正 式 幼 稚 园。课 程 以 简 易 的 英、华、数 学、常 识 及 唱 游 等。

此 义 务 教 育 是 使 一 般 尚 未 入 学 之 幼 童 有 享 受 幼 教 集 体 生 活 的 机 会。

每 年 的 十 月 中 旬,我 们 都 在 菩 提 内 举 行 庆 祝 儿 童 节,并 且 在 年 底 联 合 正 化 幼 稚 园,于 马 佛 总 会 礼 堂 举 行 结 业 典 礼。

经 费 方 面,历 年 都 靠 董 事 部 及 热 心 教 育 人 士 的 捐 助,尤 其 是 广 福 宫 每 年 都 捐 助 千 元,始 够 维 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