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发展大蓝图-附录

附录13 – 佛教工作总纲领心

撰文:黄先炳

(一)前言

  • 1.1 一个健全的团体,必然是一个有生命的机体。团体里头的成员,包括理事会、特别 委员会、会员、职员等,都是这生命体的“机件”。这些“机件”必须要能各就其 位,发挥各自的功能,并将其力量凝聚在同一目标与理想上,才能使团体的生命力 健壮。
  • 1.2 团体里的“机件”是会更替的,倘若在更替的过程中,出现前后矛盾与不统一的现 象,团体的生命力必不能延续,欲完成建设的目标也必处在不定数之中。这将造成 人力与资源上的浪费,也影响团体的发展。要减低因人事的更替而造成的不协调的 现象,以及让各个“机件”充分发挥其角色,“培养共识”是首要和必要的条件。 佛教称此为“见和同解”。
  • 1.3 佛教的传承已有二千五百多年,是复杂而多变化的。要能真正传递佛法而不失其本 质,实非一项简单的工作。佛教团体肩负续佛慧命的使命,更是应慎重,以免在不 自知的情况下不慎谤法灭教。因此,佛团的基本理念和任务,应该是具体和易懂的。 唯有在“上下一心”的前提下,佛教团体才可显现其和谐的特色,并引导大家契入 法性。这是“佛教工作总网领”拟就的目的。
  • 1.4 此份文件兼具指导和参考作用,仿佛舟行时的舵。因此他必须具众智而成,也必须 为大众所接受。其定案的精神必须符合原始佛教优波提舍 ( upadesa ) 的议定精 神,即通过集体论议决定。草拟此文件的建议于 1996 年 10 月份提出,其后广收各 方意见。1996年 12 月 25 日召开讨论会,让理事与会员参与。之后一个专案小组宣 告成立,以准备草案工作。经小组审订,顾问团查后,再提呈理事会接纳,最后才 交上会员大会讨论接纳。往后的修订工作,也应在会员大会中决定。

(二)

  • 2.1 “宗教”:现今学界多视“宗教”为西语 religion 的译语。其实不对,汉文佛经 (如!《华严经》《愣伽经》早就引用,其后日本人借用以解释西语 religion,才 形成“宗教”一词在汉语系统里的运用。因此诠释这个词语的意思时,我们是应 依于佛经中的原本含义的。“宗”是根本旨趣,是指一种非常识的特殊经验; “教”则是把所有的特殊经验,用语言文字或行为动作表达出来,使他人了解、 信受、奉行,并体证创教者的同等经验。可见,宗教并不只是一种信仰和寄托, 而是经历“信、解、行、证”四个层次的。
  • 2.2 “佛教”:佛教是指以佛陀释迦牟尼为开祖而尊崇信奉的宗教。依上所示,“宗” 是指佛陀在菩提树下所证悟的实义(解脱、涅盘),“教”则是佛陀以他的智慧 巧方便的开示,以引导众生趋向解脱涅盘的教义。基于佛陀是应机说教,所以其 教法是有针对性和相对性的,不能够因此而视为是佛的正等正觉,所以佛教不是 教条式的宗教,而是具灵活性的教育性宗教。 由于佛教流传时日已久,必会有失真与偏离本来旨的成份。要分辨其真伪。佛 特说“三法印”诸法无常、诸法无我和涅盘寂静。“涅盘寂静”是究极理想, 是佛教徒所要体证的平稳、安定、和乐、清静的境界;“诸行无常”和“诸法无 我”是要引导佛教徒正观缘起。因为无常,所以不应固执自我的成见(人无我), 应以一切都是在辗转相依相拒中所显现的(法无我)去理解,因此,佛教是理智 的宗教,是实践的宗教,不是玄秘的信仰。 由于佛教传承中的适应性,所以会有多种分类,这是正常的,都是可以统摄在 佛教的信仰中的。这些分类包括:
    (a)声闻乘与菩萨乘(过去称小乘与大乘)之二乘之分,或再加缘觉的三乘分法;
    (b)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和大乘佛教之分;
    (c)南传佛教(巴利文系统)与北传佛教(梵文系统,包括译为文汉文与藏文的 系统)的方法。
  • 2.3 “佛教徒”:接受三宝(佛、法、僧)为究竟归依对象者,并愿依教奉行的都 是佛教徒。这包括在家与出家二众。由于流传中的佛教有其适应性,因此不应 以“仪式”来断定归依与否。《增一阿含》谓:“那些学习佛陀经典与真理的 人,都是佛陀的信徒。”佛教徒应以认识佛教,奉行佛法,护持佛教和弘扬佛 法为已任,并不断提升自己的宗教体验和提高宗教情操。
  • 2.4 “佛教会”:现代教团之一。在佛陀时代,教团专指出家僧团,在家人并没有 组织起来。佛入灭后,初期的佛教也以出家教团为中心,成为以寺院为中心的 佛教。另一方面,则有居士佛教运动兴起,而逐渐使大乘佛教勃兴。在我国, 这两种教团都存在,并起着互动互助的作用。“佛教会”是依国家法律注册的 社团之一,兼肩传承佛教与促进社会的责任,而且可以同时包容出家与在家二 众共同主持会务。
  • 2.5 “佛教工作”:为佛教的兴盛,佛法的普及,并延续佛陀慧命而作的事务,都 是佛教工作。这包括组织信徒,教育信徒(或共同研修佛法),服务信徒,福 利社会,贡献国家等。

(三)定位

  • 3.1 三宝是究竟归依处
    a)佛教以教主(佛),教义(法),教团(僧)为三宝。“佛教会”相等于 一个教团,但其领导层决不是信众归依的对象。明确言之,领导层仅是佛 教工作者,不是佛教界领袖,因此恭敬出家僧团是必需的。
    b)僧团(sangha)不是指单一的出家人,而是一个推动佛教的和乐共存的自 由集团。佛教徒恭敬的是整个僧团。对于各别僧人的事行,若觉得会影响 到佛教会的行政操作与佛教的整体性,应向国内最高的佛教领导机构(佛 教总会或僧伽总会)请示,并交由僧团去处理。
  • 3.2 肩负社会责任
    a)佛教会是依“社团注册法令”成立的,因此它必须发挥其社会功能,尽其 社会责任,宗教团体的社会功能可归为三项:
    (一)生存的功能,即帮助 人们克服种种生活与心理上的挫折、困难、恐惧、不安,籍信仰的力量获 得安定、信心与安全;
    (二)整合的功能,籍共同信仰以巩固团体的凝聚 力、整合社会的组织力,发挥人类社群关怀的至高境界;
    (三)认知的功 能,即解除人类终极意义的困惑,提供对人生、宇宙、存在与道德等根本 问题的解答。
    b)作为“社团”,佛教会亦应和其他团体保持联系与合作,依于互相依存和 和合增上的原则,共为社会奉献力量。
    c)为使佛教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佛教会应维持其独立与自主性,不管是在经 济上也好,行政上也好,都不应只是由单一集团操纵。贯彻民主自治是必 然的,而致力于实现“公民社会”亦是重要的。
  • 3.3 肩负正法久住的使命
    a) 佛陀一生所致力的是将其觉悟的真理传达给我们,因此其方法是多样化的, 其精神是开放而自由的。佛教会的出现只是适应这个时代而有的方便,为 了让信徒通过适当的管道,接触到佛教,以学习佛法,教育自己,提升自 己的人格修养,生活品质,这是佛教会的根本责任。因此在佛法的弘扬工 作上,不应有所偏废,认为只有某一宗某一派的思相最圆满,而忽视其他 佛教流传中所衍生的教派。需知众生根器不一,或从信愿入门,或从理智 入门,或从行持入门,或从慈善入门,我们断不可应自己的习性与偏好, 而有所偏废,进而排斥其他法门。个人尚且如此,何况团体?因此团体活 动不应走向单元化,而影照顾互动互补的自他缘起性。
    b)在维护正法久住的使命趋使下,佛教会应致力维护佛教的团 结。这间中, 没有你的我的,南传北传,出家在家,而是一个整体的佛教。我们应站在 佛教徒的立场维护佛教,发扬佛教,度人利人,不应搞分化工作。对各区 域的佛教友团都应彼此尊重,分工而合作的致力使佛法得以有效传承。
  • 3.4 佛教会是一个“学习团体”
    a) 有别于寺院以僧伽为中心的团体,佛教会奉行的是“制造共修因缘,彼此 学习求进。”因此领导层应为自己明确定位,不要一味只求信徒根据自己 的理想走,而是不断塑造因缘,使群众有共修与学习的机会,缘缘增上。 因此活动的推动也没有绝对性,是可依议会程序而不断调整与修正的。
    b)基于“诸行无常”的原则,佛团应能与时代并进,引进时代产物协助推行 佛法,这是佛教传承中的契机性。但能契合佛教缘起理想,涅盘寂静的方 向走的,都应“学习”之。

(四)方向

  • 4.1 实现教团应有的特色
    a)佛教会既为教团,便应致力实现教团应有的根本特色,即:和合、安乐、 清净。
    b)和合有二:事和或理和。事和是指事相上的六合敬,即见和同解(思相的 一致),戒和同尊(规制的共同),利和同均(利益上的均衡),身和同 住,语和无诤,意和同悦。理和则是共同体证佛法的真实平等义(涅盘解 脱)。
    c)安乐是指大众在这样的教团之中,都能感到身心安乐,精进修行。如果团 体失去和谐,出现不和睦的事件,应努力尽快消除它,以免毁灭一个团体。
    d)清净是指在和乐的团体生活中,互相勉励,互相警策,如果有了过错,也 能迅速的忏悔清净,恢复健全。在团体之中和乐共存,没有罪恶,三业 (身、口、意)清净。
  • 4.2 建设人间净土
    a)“净土”是指清净的地方。“净”是佛教的核心理想,原有远离罪恶的 行为(善),具有正确的人生认识(真)和离污染的清净庄严(美)的 意思,它表现于个人的身心清净和以外的环境清净中,前者依智慧来圆成 后者则靠福利成就,因此“净土”是佛教徒福慧兼修的地方。
    b)佛教会所要致力实现的不单只是团体内的“和乐净”,而更将之普及到整 个社会。佛教徒要建设人间净土,不等于佛教的乌托邦,而是一个安定、 和谐,彼此尊重的多元社会。
  • 4.3 工作重点
    a)要建设人间净土,需得兼顾硬体与软体建设及活动的规划。
    b)硬体建设的重点塑造良好的环境与设备,让身在其中者能安心学佛,常住 于欢喜和清净之中。
    c)软体建设除了非具体的硬物设施外,最主要的为人力资源。佛教事业是为 群众而设立,也应由群众为之。因此凝聚人力,分工合作是重要的。
    d)活动的规划应以教育为主,以符合佛教的本质意义。佛教教育侧重于自觉 的实践的、不是仅是无关于身心净化的知识,而是觉化的完人教育。
    e)佛教教育方法是实践教育,传习的科目是五明。五明是:
    一、声明,包括语言文字学和音乐等;
    二、因明,包括语言上的参读论述和思相上的逻辑学;
    三、医方明,包括医药与保健等卫生学;
    四、工巧明,包括实用的工作技巧和艺术活动等;
    五、内明,这是不共于世间学的,是佛教中特有的“自净其意” 的方法。
    f)为突显佛教教育,佛教会除了推动世间学问(前四明)外,特别分出“弘 法”工作,以符合宗教团体的特质。
    g)“弘法”不只是理论上的探讨,而应兼括实践后的体证,因此它包括念 佛,打坐,持诵等法门的实践,以及促进世间和谐,众生安乐的“福利” 事业。
    h)以长远来看待,种种的活动的推行,是为了实现佛教“文化”的特有素 质。这包括制度上的和思相上的佛教化。

(五)总结

  • 5.1 佛教的宗教观是要信徒依教奉行,体证教主所证的法益。佛教徒若能充分发 挥人的特胜(忆念、梵行、勇猛),是可提升至佛的境界的(智慧、慈悲、 大雄力)。因此佛教工作实际上是学佛中的实践过程,应努力平衡发展人类 的知识、感情与意志,使其不断提升。
  • 5.2 依于佛教缘起法则,事业的成果是难于论断先后的,因此是应“先重个人, 后度他人”或“先建设团体,或先利济社会”,是不可一概而论。佛教工作 者应随顺因缘,随分随力的发展佛教,在过程中极力寻求平衡点,使自己能 兼顾于自利与利他的行持。
  • 5.3 从事佛教工作者,应紧记佛陀的教诲,宣教的工作只有义务和承担,没有权 力的夺取,因此应慎防“利养疮生”,莫让名利迷失了自己的初心,佛教工 作但为佛教,为众生,不要将之转为追求个人的名闻利养,也不应仅为教团的扩张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