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
- Category : 函件记录
大马佛总坚决反对 法轮功使用佛教名词
马来西亚佛教总会坚决反对任何非佛教组织或和正信佛教团体没有关联的组织,使用佛教专用名词、名相等等进行宣传或作商业用途,以免误导社会人士,以及在佛教界引起混淆,扰乱视听。
该总会针对国内事务部副部长拿督陈财和指出法轮功未获得社团注册准证,有关准证是属于商业注册准证,作出上述声明。
大 马佛总认为,大马政府既然知道中国政府已经将法轮功列为邪教,并全国禁止法轮功活动。同时,内政部已不允许法轮功申请为合法注册团体,为何它竟能摇身一变 成为「商业注册团体」,未知政府持何标准,使这个源自中国大陆的「不合法」团体在大马招摇撼众?纵使大马政府听其自由活动,大马佛总绝不允许它藉用佛教名 词与名相进行各项活动。若该团体「设法」成为大马「商业团体」,进行「不抵触大马法律」之活动,它就得「先放弃一切与佛教有关的名词与活动」。
该总会指出,大马佛总是维护佛教的尊严与权益,而坚决反对有关团体使用源自佛教中的「法轮」名词,更反对出版与佛教有关联的文字与作出贬低佛教形象与尊严的宣传。若该团体有诚意为人类的健康作出贡献,就不应利用佛教来达到本身的目的。
大马佛总表明,上述佛总的立场理由是充足的,而不关系到人权与包容心的问题。
08/07/04《马来西亚佛教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