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佛总森美兰分会

施药

诊病规则

  1. 来本所诊病者,必须携带身份证。十二岁以下者,则须携带出生纸。
  2. 求诊者,须亲身来诊所,依次序领取诊病号码,不得争先恐后,一个人不得领取两个疹病号码,家人如有老人行动不便,不能久侯者,可由其至亲、儿女、或媳妇、或孙子代领 诊病号码,只限一个而已。
  3. 登记後,请在侯诊处等,按照号码会医师诊病,若其人不在时,则接下一位号码就诊,直至诊完所有病人後,才重新登记,给予施诊,患者不得异议。
  4. 侯诊者,包括针灸患者,可坐普通椅子等侯,躺式的长椅,要由医师安排,以便针灸用途,非经医师安排,不得私自占据,请侯诊病者合作。
  5. 凡遇病情沉重者,则由医师作例外先诊。

以上所规定各则,请大家合作。
本所所有工作人员及就诊病者,切莫吸烟,以维卫生和佛教尊严。
本分会施药所公订
1996年12月20日

施医所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九点至下午一点

入口处
登记处

施医增药布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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