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佛总马六甲州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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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 佛 团 -缘起简介
于一九七一年六月卅日晚八时假甲州分会之佛堂召开筹备大会,以下是发起人陈瑞治居士(释恒馨法师)之讲词:
发起 人陈瑞治居士在会上述有关组织念佛团之缘起过程及解释其意义。她说,在一九六四年曾有人提议组织但因个人工作繁忙,而又无基本人员,所以只是谈谈而已。去 年九月间,她赴星洲参加佛教居士林新建林所落成开幕典礼时,看见居士们都很虔诚念佛,衷心深为感动,总望这儿也有这样的组织,内心祈愿他日机缘成熟,因于 去年每逢周日早晨在怡力勇全殿静修室举行礼拜大悲忏,方得悉慧斌、余裕诸同学,每日在其家中都做早晚课诵,私心不胜欣慰,难得有此正信之居士,由此庆辛着 孕育已久的念佛团,如今有一线曙光了。
又於 今年四月间,因陈桂凤同学之令尊不辛西归,当时召集同学们前往助念,参加人数非常可观,归来后,大家又再三摧促她发起组织念佛团事,既向慧斌,余欲等同学 告以斯事,及征求意见,彼等闻后欣然赞成,并鼓励之,这就是组织念佛团之缘起与过程,希望大家能够在诸法师教导下,共同奋起团结一致,同心协力,将这期望 已久的念佛团策进组织成功起来,互助勉励,精勤念佛,惟净土是归。
最后她又说明组织念佛团,不是为亡生者助念、热闹一下,要知助念者能得八分,亡者谨得一分而已,希望大家要了解真正意义,能在生时能如期来念佛修持,是最要紧的因在生念佛能获得:
(一)现前消业免难
(二)广种善缘
(三)他日临终时,有把握持名往生净土
她勉励大家迅速的把念佛团组织成功起来,因每欲团体时,必须要有筹委由筹委联络大家共同努力,最后希望大家能谨慎把筹委选出,早日实现。
念佛团职员表(2001年至2003年)
监理法师: |
释理宗法师 | ||
正主任: |
蔡炯松 | 副主任: |
王登业 |
秘书: |
陈宝星 | 副秘书: |
陈秀凤 |
正文书: |
熊鼎昌 | 副文书: |
陈书森 |
正修持: |
黄耀坤 | 副修持: |
林金泉 |
查帐: |
陈高銮 |
理事: |
彭淑英、胡瑞珠、薜慧斌、王玉梅、颜德泉、林国兴 |
常务委员: |
蔡炯松、陈宝星、陈诗球、熊鼎昌、黄耀坤 |
马来西亚佛教甲州分会 附设念佛团细则
第一章:本团总纲
1. 本细则以遵照马来西亚佛教会甲州分会章程第四章第十二条而附设定名为甲州佛教分会念佛团。(以下简称本团)
2. 本团会所,附设在马六甲观音亭街门牌四十号甲弗教分会内。
3. 本团为维护马来西亚佛教总会,并辅助其会务之发展。
4. 本团除遵照佛教会宗旨外,尚注重策进团员,互相勉励,精勤念佛,止恶行善,修持净宗,惟净土是归。
第二章:团务
5. 本团友应尽之义务如下:
甲: 徵求团友,以扩大佛会之力量。
乙: 团友必须尊敬三宝,即佛宝,法宝,僧宝。
丙: 团友必须本吾 佛慈悲之旨,“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互相督促,更须虚心接受善知识的批评。
丁: 团友应尽义务缴纳所订定之年捐或月捐等费。
戊: 团友应爱护公物,协助团务经济上所须之措施,并提供宝贵之意见,促使团务蒸蒸日上。
巳: 团友如西归时,本团员有前往丧家助念往生之义务。
第三章:团员
6. 本团团员不限年龄性别,凡在家信佛士女得依照本团之章则,填具入团志愿书,申请加入为本团团员。
甲: 凡欲加入本团者,必先参加佛教会为会员后,才由一名会员介绍填写入团志愿书一份,并交入团基金二元,经本团批准后,方可成为本团团员。
乙: 本团团员分为:
(一)修持团员
(二)护法团员
第四章:组织
7. 本团为由佛教会会员产生发起组织念佛团由发起人召集小组会议讨论进行向呷州佛教分会申请附设念佛团,念佛团由下列诸诸员组成:
团长: 正一名、副一名
总务: 正一名、副一名
财政: 正一名、副一名
查账: 正一名、副一名
中文书: 正一名、副一名
英文书: 正一名、副一名
国文书: 正一名、副一名
修持: 正一名、副一名
敦谊: 正一名、副二名
干事: 正一名、副一名
委员: 十四名(总计三十七名)
各部以正团长及正主任为常务执行委员。处理执行委员会议议决案,及经常一切团务,全部任期二年,连选连任,必要时可增设福利,助念等组,如于团务之办理上有需要时,可另订简章或细则,惟其所订之任何章则,须经本团开会通过,方可施行。
8. 本团各职员之职权如下:
甲: 正团长对外化表本团,对内主持会务召集会议等。副团长助理会务,如正团长缺席,由副团长代表正团长主持会务。
乙: 总务应出席所有会议,联络本团各部并注重修持秩序,辅助团长处理事务及签暑团内通告传单等文件。
丙: 财政负责收支各项银款,及将本团往账目登记清楚,财政手上不得存有超过伍拾元之现款,如超过此数时,财政必须将该款存入于执行委员所指定之银行,所有支票,必须由正团长总务及财政联合签发,并盖本团印章方为有效。
丁: 中英国文书,各别分担本团来往之中、英、国文件及开会时担任记录。
戊: 查账为查核财政部一切出入款项。
巳: 修负责指导团友念佛。
庚: 敦谊得斟酌当地之风俗,办理敦睦团员情谊等事,如遇团员有喜丧事,于接得书面通知后,应派员前往庆贺或慰问等。
辛: 干事为遇团员或受荫人西归时,召集团员前往助念及一切特殊集会,负责召集。
壬: 委员:协助其他职员处理会务。
9. 本团因团务之必要,经常务会决议,得聘任顾问人员,聘请顾问法师 位,及指导修持法师 位。
10. 本团遇必要时,经执委会或常务会议决,得设临时小组委员处理事务。
11. 本团应编集印
(一) “入团志愿书”列明团员之履历。
(二) “团员名册”依志愿书存记之,以便发给证书及证章。
(三) “邀请帖”备团员索取填用
(四) “齐集单”以便召集团友之用
(五) “请假单”方便团员请假之用
第五章:会议
12.
(1) 常年团员大会每年於春李间召开一次,必须于开会一星期前通知每一团员,常年大会以五十名团员出席者为会员大会法定人数。
(2) 执委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开会须有三日之通知,以执委会职员一半人数出席者,为法定人数。
(3) 常年大会或执委会如法定人数一足时,则展期举行之,第二次会议时,只须超过法定人数之半数出席便可成会。
(4) 本会一切会议之议案,须以多数取决之,如赞成及反对同票时,主席有权另投一票取决之。
第六章:经济
13. 本团徵集团费及团员自行乐助经济独立保管并以存放于银行之基金利息充作费用,不向外间劝募,亦不得将基金移作政治用途。
第七章:团友约则
14. 团友必须遵守一切章则。
15. 团友应缴纳规定之年捐与月捐,方得享受本团所订之一切权利,若拖久年捐月捐者,经本团致函催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前来缴交者亦焦来函声述其原因者,本团有权停止其所享本团之一切权利。
16. 修持团员可定二名受荫人。 护法团员只限于本身受益。
17. 凡团员或受荫人西归时,丧家必须用书面于十二小时内向本团报告,以便召集团员前往念佛,同时丧家必遵照本团团规。
18. 凡修持团员未能出席集会念佛,无事前请假或缺席前往为团友或受荫人助念,连续七次者,经过本团以平信通知为据,警告二次不听者,本团有权决定其不得享受本团所订之一切权利。
19. 团员如遇事出国,或工作有特殊情形,不能经常前来参加念佛者,应以书面向本团请假,俾资证明,以免受第十八条之限制,本团有请假单。
20. 本团为一神圣庄严之场所,凡一切方式之赌博,不论有赌注否,概不得在本团进行。
21. 团员如犯下列各项之一者,即由团长规劝之,如不服从者,则召开会议通过彼团员之资格,令其退出本团但以前所缴之任何团费,概不得退回。
甲: 违反当地政府法令而经判罪者。
乙: 违背本团章则或毁谤本团名誉者。
丙: 品行不端经本团规劝仍不悔改者。
22. 团员无论自动退出或被令退出者,均无权代表本团或过问本团事务及要求退回会费。
第八章:附则
23. 本团以每年阳历正月一日起至九月卅日止,期间内徵收年捐,月捐则于是月十日内徵收,最迟必须于十五日前付还,俾以结账之便利,依此日期办理之。
24. 本团团章如有未尽善需要增删者,得由本团团员会议通过而修改之,但不论任何修改或增删之细则条列,在未获佛会通过批准,不得施行之。
25. 本团如欲解散,须报告佛教分会总务处,由佛会执行委员会解决之,且本团一切合法债务,须全数付清,体款则遵照本团团友之意见,如下列处置之。
甲: 呈交佛会,马六甲分会。
乙: 佛教学校,或慈善团体。
26. 不论任何事项,在本团细则内,无明文规定者,则参照佛会之章程施行之,如佛会之章程内亦无规定者,得由本会理事会议决,於提交佛会批准后施行,倘若事情系属於紧急或有时间性者,可在施行后报告佛会存案。
佛总甲分会念佛团举行成立大会 金明法师主持就职礼 选出首届职员
马来西亚佛教总会马六甲分会附设之念佛团於前冕七时半假青云亭大殿举行成立暨第一届新职员就职典礼,三百余团员聚集一堂,情况热烈。
时届鸣钟,佛唱三宝歌毕,团长陈瑞治致词,首先怠激佛总主席金明法师拨冗莅临监誓,续述该团以念佛修净土法门为宗旨,希望团员们了解念佛的意义,并述该团的细则及报告筹组的经过,最后望诸大德时予赐教,使会务发展。
词毕,全体新职员宣誓就职后,监誓人开示,阐述念佛的要旨,勉励诸职员各尽其职,并望团员精诚团结,勤予念佛,共谋团务的发展。
最后总务薛慧斌致谢,感谢各团员之协助,俾筹备成立之事宜顺利进行。
礼成后,摄影留念,茶叙毕始散。
兹将首届职员录下:
正团长: 陈瑞治 | 副: 杨建良、黄开发 |
正总务: 薛慧斌 | 副: 陈桂凤、蔡国平 |
正财政: 陈诗禄 | 副: 崔亚列、薛梅蓉 |
正干事: 颜金江 | 副: 林金泉、陈天顺、柯秀韵 |
正中文书: 陈保星 | 副: 冯增鸾 |
国英文书: 何庆保 | 副: 林国兴 |
正查账: 沈闽享 | 副: 翁秀英 |
正修持: 吴金裕 | 副: 邱文婷、骆浩文、王丰源 |
正敦谊: 黄耀坤 | 副: 王登业、陈素蕊 |
正福利: 陈高銮 | 副: 李之昌 |
正调查: 何德瑞 | 副: 林快来 |
正宣传: 蔡光前 | 副: 蔡亚钦 |
委员: | 陈天赐、许永裕、黄师英、李杏莲、曾妙彬、陈妙月、陈妙文 |
《2/8/1974 星洲》
甲州佛教分会 附设念佛团 欢迎信众参加
佛法的修持,著重在信愿行,马六甲的一般居士们,鉴于信佛者日众,惟缺乏联络,一盘沙,乃有发起在马六甲佛教分会旗帜下附设念佛团之议,欢迎信众踊跃参加,此中有关组织之缘起过程及解释念佛团的意义,正如陈瑞治居士在筹备委员会中所指出:
她说在一九六四年曾有人提议组织念佛团,但因各人工作繁忙,而又无基本人员,所以只是谈谈而已,在去年当她前往星洲参与星加坡佛教居士林重建开幕典礼时,她看见众多男女居士们都很诚心诵经念佛,及其他福利事业,衷心深为感动,总望这里也有这样的团体,心中祈愿机缘成熟。
会上陈居士指出,岁月如流,以后经过居士们的反覆催促,虽然我们不是法师,但是我们既成为佛教徒之一,也应当尽我们的棉力,为己为人服务,相信在马六甲诸大法师领导下当有所成就,希望大家能互相勉励,将这期望已久的念佛团组织成功。
接续居士又说,组织念佛团的意义除定期礼佛念经,请法师开示外,更为亡者助念,但助念是不是为亡者去热闹一下,要知助念时,亡者只得一分,助念者得六分,只是希望大家在平时能多多如期念佛及弘法,(一)现前消业免难;(二)广种善根,广组善缘;(三)他日临终有把握往生净土。
爰于月卅日晚上八时在呷佛分会召开筹备大会,出席者非常踊跃,初选出筹备委员卅四名,复于七月八日在怡力勇全殿静修室举行复选,兹将马六甲佛教分会附设念佛团筹备委员职员名单采志如下:
顾问: |
金明法师、金星法师 |
领导: | 道师、广如师、宽海师 |
正团长: |
陈瑞治 | 副: |
黄开发 |
正总务: |
薛慧斌 | 副: |
陈桂凤 |
正财政: |
杨建良 | 副: |
陈诗球 |
中文书: |
何德瑞 | 副: |
陈保星 |
英文书: |
曾悟今 | 副: |
沈闺享 |
查账: | 陈志鹏 | 副: |
蔡国平 |
正修持: |
吴金裕 | 副: |
陈连炳、颜金江、柯秀韵 |
正敦谊: |
陈高銮 | 副: |
黄耀坤、马顺妹 |
国文书: |
林国兴 | 副: |
王桂结 |
总干事: | 林快来 | 副: |
李顺好 |
委员: | 周树、陈妙月、李秀琴、许爱兰、林乾、何庆保、陈天赐、黄金昌、薛梅蓉、邱文婷、古开房 |
《18/7/1971 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