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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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慈善基金
(1)简介: a. 名称:教育慈善基金是由马来西亚佛教总会所设立,名为‘马佛总教育慈善基金’ b. 办事处:教育慈善基金办事处在槟城车水路,门牌 182 号 c. 宗旨:
d. 职务:为了执行教育慈善基金宗旨,其职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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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事会: (a) 组织与职位:理事会包含8名成员:
马佛总义务财政及审查员当然亦是教育慈善基金成员。主席、副主席、义务总务及其他四位理事会员是由马佛总中央执行理事委任。至少50%的理事与马佛总或其创办人毫无关系。 (b) 公民:所有每一位理事都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 |
(3)权利与职务: (a)主席:主席主持一切会议,如主席缺席则由署理主席接替, (b)义务秘书:义务秘书将执行理事会议决策协调所有慈善教育基金活动, (c)义务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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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理事委员: 其他理事委员将协助处理教育慈善基金行政事务 |
(5)名誉主席: 理事会将有权利推选捐款者,为理事会名誉主席 |
(6)禁止: 任何理事或其家庭成员不可受惠于此项教育慈善基金 |
(7)解散: 在马佛总中央执行理事许可下,方可解散教育慈善基金在解散过程中,所有法律上的负债需全部还清,剩余的基金须捐予其他同性质机构或所得税局批准的慈善机构。 |
(8)修改章程与规则: 任何修改章程与规则须事先获得大马佛总中央执行理事及大马所得税局总监之允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