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佛总会-会务报告
- Category : 会务报告
1998-2000
– 马来西亚佛教总会
(马来西亚佛教总会第十四届全国代表大会)
总 务 报 告 -•释 妙 开
本 总 会 除 了 协 助 各 组 推 行 原 定 之 工 作 纲 领 之 外,过 去 三 年 所 处 理 事 项 概 述 如 下:
1. 推 荐 书 与 证 明 书:这 些 函 件 多 数 致 予 移 民 厅、土 地 局、市 议 会、银 行 等。
- 1. 目 前 全 马 寺 院 庵 堂 向 移 民 厅 申 请 外 来 法 师 或 宗 教 师 进 入 大 马,都 必 先 得 到 佛 总 之 推 荐 书 才 能 受 到 考 虑,我 们 曾 经 为 缅 甸 寺、锡 兰 寺、暹 庙、北 传 寺 院 庵 堂、佛 学 会 及 密 宗 道 场,写 过 推 荐 书 而 多 数 获 得 成 功 入 境。
- 2. 协 助 寺 院 庵 堂 土 地 牙 兰 更 新,门 牌 税、转 换 地 契 问 题,要 求 政 府 拨 地 建 寺 院 与 佛 学 会,同 时 为 寺 庙 院 庵 堂 在 银 行 开 设 户 口 等 等 证 明 书 与 申 请 书。
2. 寺 庙 庵 堂 注 册 事:
本 总 会 针 对 报 章 消 息 报 导,新 寺 庙 必 须 注 册 事,而 于1999 年10 月7 日 正 式 具 函 予 副 内 政 部 长 拿 督 黄 家 定 求 证,黄 副 部 长 于 接 函 后,即 向 本 总 会 澄 清,有 关 消 息 之 误 导,而 黄 副 部 长 所 指 的 团 体,是 一 般 非 正 统 之 神 庙,绝 非 本 总 会 之 团 体 会 员 寺 院 庵 堂。2000 年 7月 27日 现 任 房 屋 部 长 之 拿 督 黄 家 定 亦 已 宣 布 在 新 发 展 区,必 须 指 明 地 段 作 为 非 回 教 团 体 之 建 筑 土 地。
3. 向 政 府 申 请 土 地 充 作 佛 教 坟 场 与 火 葬 场:
本 总 会 曾 于 1999年 4月 19日 向 我 国 土 地 与 乡 村 发 展 部 提 呈 备 忘 录,要 求 政 府 为 佛 教 拨 地 充 作 上 述 用 途。
4. 向 内 政 部 提 呈 佛 教 问 题:
2000 年 年 6 月13 日,本 总 会 一 行 人 拜 访 副 内 政 部 长 拿 督 曹 智 雄,讨 论 下 列 事 项,然 后,又 正 式 向 内 政 部 提 呈 备 忘 录。
- A. 海 外 僧 侣 入 境 事:包 括 正 信 僧 尼、专 业 人 士、 真 佛 宗、日 莲 正 宗、一 贯 道、清 海 上 师 等 等 事 件。
- B. 假 和 尚 与 冒 充 僧 尼:在 西 马 菜 市 行 乞 之 假 僧 尼,影 响 佛 教 形 象 及 名 誉,故 吁 请 警 方 采 取 严 厉 行 动,以 制 止 此 类 非 法 活 动。
- C. 新 社 团 注 册:凡 申 请 新 社 团 注 册,有 引 用[ 佛 教] 或[ 佛 院] 名 词,希 与 本 总 会 协 调。
- D. 佛 经:将 大 悲 咒 转 调 制 成[ 摇 头 歌 曲],有 辱 佛 教 形 象,本 总 会 吁 请 内 政 部 采 取 行 动。
- E. 佛 像 及 佛 经:本 总 会 吁 请 内 政 部 正 视[ 佛 像] 及[佛 经]被 利 用 来 作 为 产 品 商 标。
- F. 电 影:一 些 国 际 制 片 商,制 作 有 辱 观 音 神 圣 之 影 片,本 总 会 吁 请 内 政 部 采 取 适 当 行 动。
- 污 蔑 佛 教 之 书 刊 与 广 告:一 些 异 教 人 士 为 着 宣 传 本 身 的 宗 教 及 吸 引 人 民 投 向 其 宗 教 信 仰,而 不 择 手 段,尽 其 恶 毒 的 笔 杆,把 佛 教 与 神 教 混 合 为 一 起,而 把 佛 教 描 绘 为 迷 信 的 宗 教。此 外,一 些 神 棍 与 假 籍 佛 名 混 饭 吃 者,不 时 在 报 章 与 杂 志,刊 登 佛 像 与 僧 宝 照 片,以 招 徕 顾 客,欺 民 自 肥 之 举,佛 总 已 把 有 关 资 料 提 呈 予 内 政 部 与 警 方,同 时,也 得 到 当 局 之 合 作,采 取 适 当 的 遏 制 行 动。
5. 承 办 隆 华 老 人 院
隆 华 长 老 圆 寂 后,本 总 会 秉 承 其 遗 嘱, 而 义 不 容 辞 的 挑 起 隆 华 法 师 所 未 完 成 的 慈 善 事 业,并 尽 力 实 现 他 老 人 家 的 遗 志。本 总 会 主 席 释 寂 晃 重 申,佛 总 作 为 隆 华 长 老 遗 嘱 的 委 托 人,将 会 持 续 隆 华 长 老 的 遗 志,继 续 发 展 老 人 院 及 残 障 中 心 事 业。
佛 总 接 受 隆 华 献 地
隆 华 长 老 于 1996 年 病 重 时,曾 经 再 三 向 本 总 会 表 示,他 所 创 办 的 病 老 院 与 残 障 院 事 业,深 恐 后 继 无 人,而 要 求 佛 总 作 为 其 继 承 人,继 续 发 展 此 项 慈 善 事 业。他 于 1996 年 2 月7 日 正 式 具 函 献 议 将 泗 隆 园 与 甘 拔 士 两 段 农 业 地 交 予 佛 总 发 展 为 正 规 老 人 院。过 后,佛 总 主 席 寂 晃 长 老、总 务 妙 开 法 师 以 及 副 总 务 林 展 鹏 居 士 曾 多 次 拜 访 隆 华 长 老,并 深 切 了 解 其 心 意 之 后,才 于 1996 年5 月2 日 与 隆 华 长 老 到 新 山 林 与 许 律 师 楼 签 署 正 式 献 地 文 件。当 时 代 表 佛 总 签 署 接 受 献 地 者 计 有 寂 晃 法 师、妙 开 法 师 与 禅 亮 法 师,见 证 人 是 理 证 法 师 与 林 展 鹏 居 士。隆 华 长 老 并 于 同 日 立 下 遗 嘱,将 其 遗 产 全 部 交 予 马 来 西 亚 佛 教 总 会 掌 管。
成 立 策 划 筹 建 小 组
随 着 该 两 地 段 于 1996 年 7 月 31 日 正 式 转 予 大 马 佛 总 名 下 之 后,佛 总 便 成 立 马 佛 总 贫 老 服 务 中 心 策 划 小 组,成 员 包 括
寂 晃 法 师、妙 开 法 师、禅 亭 法 师,以 及 林 展 鹏 居 士,向 新 山 土 地 局 申 请 转 换 地 契 手 续,把 泗 隆 园 一 片 四 亩 土 地,转 换 为 屋 业 用 地,以 兴 建 贫 老 服 务 中 心;同 时,聘 请 新 山 何 绘 测 公 司 负 责 建 筑 图 测。
隆 华 康 复 后 再 冲 刺
翌 年,隆 华 长 老 重 病 复 原 后,再 度 自 强 不 息 的 为 原 有 的 老 人 院 力 谋 发 展,而 筹 款 购 买 古 来 永 和 花 园 十 五 间 店 屋,并 且,展 开 各 项 积 极 计 划。
佛 总 未 受 邀 参 与 治 丧
直 到 1998 年 7 月 5 日 隆 华 长 老 圆 寂 后,其 皈 依 徒 觉 云 法 师 等 人 及 信 众 成 立 隆 华 长 老 治 丧 委 员 会,才 邀 请 本 总 会 主 席 寂 晃 法 师 主 持 封 棺 说 法 以 及 新 加 坡 佛 教 总 会 副 主 席 悟 峰 法 师 主 持 荼 毗 说 法 仪 式。
直 到 7 月 15 日,新 山 巴 淡 区 州 议 员 刘 德 贤 代 表 陈 国 煌 律 师 及 许 述 庆 律 师 宣 读 隆 华 长 老 的 遗 嘱 后,本 总 会 才 知 道,隆 华 长 老 于 1996 年 立 下 遗 嘱 后,并 未 作 出 任 何 改 变。
现 金 与 支 票
刘 贤 德 州 议 员 在 宣 读 隆 华 长 老 遗 嘱 后,便 前 往 隆 华 法 师 生 前 的 寝 室 与 龙 莆 天 州 议 员 共 同 启 开 隆 华 法 师 房 内 保 险 柜, 把 保 险 柜 内 已 点 算 好 现 金 支 票 与 期 票 公 布 如 下:
- (一)现 金: 马 币:RM 140,485.55、 新 币:$ 30,511.30、 新 台 币:$ 46,700.00、 美 金:$ 422.00、 港 币:$ 2,560.00、 加 拿 大 币:$ 40.00、 泰 铢:$3,000.00、 澳 币:430.00、 印 尼 盾:500.00、 汶 莱 币:1,871.00、 沙 地 币:2 里 拉
- (二) 支 票 十 八 张 共 RM 54,256.25。
- (三) 期 票 七 张 志 明 (Sui Beng) ( 此 款 乃 隆 华 长 老 在 新 加 坡 捐 款, 以 建 造 贫 老 中 心, 已 存 入 特 别 基 金 定 期 户 口 内。)
剩 余 帛 金 交 佛 总 处 理
隆 华 法 师 圆 寂 治 丧 委 员 会 于 19/7/98 宣 布 解 散,并 将 开 支 后 所 剩 帛 金 马 币 14 万 5 千 178 元 46 分,以 及 新 币 1 万 1 千 930 元, 交 予 佛 总。
此 项 余 款 乃 于 19/7/98 晚 上 八 时 半 在 隆 华 老 人 院,由 刘 德 贤 州 议 员 代 表 治 丧 委 员 会 交 予 佛 总 主 席 寂 晃 长 老。
委 律 师 楼 调 查 产 业
计 有 古 来 十 八 间 店 屋,马 日 园 两 间 独 立 洋 房,万 挠 20 间 住 屋 只 付 10% 订 金,但 已 逾 期 未 继 交 款。
委 3 法 师 管 理 老 人 院
本 总 会 于 1998 年 七 月 廿 二 日 起,正 式 委 任 日 恒 法 师、妙 开 法 师 和 禅 亭 法 师 负 责 执 行 隆 华 老 人 院 日 常 职 务,直 至 另 行 通 知 为 止。
日 恒 法 师 负 责 行 政 管 理,妙 开 法 师 负 责 财 务 管 理,禅 亮 法 师 负 责 处 理 庶 务。
新 老 人 院 建 筑 工 程
隆 华 之 新 老 人 院 建 筑 工 程 目 前 已 仍 受 到 州 政 府 多 项 阻 挠,而 未 能 落 实。
(6) 增 建 佛 总 大 厦
本 总 会 原 有 在 槟 城 之 三 层 楼 大 厦 于 1970 年 落 成 启 用 后, 内 设 办 事 处、文 化 流 通 处、杂 志 与 佛 书 出 版 社、施 药 所、佛 学 院、 佛 教 义 学、佛 学 班 等 等。近 年 来,由 于 各 部 门 迅 速 发 展,尤 其 佛 学 院 学 生 之 增 加,其 办 事 处 与 宿 舍 已 不 敷 应 用。同 时,本 总 会 附 设 在 庙 堂 之 幼 稚 园,亦 面 对 人 事 问 题,而 寻 找 积 极 新 园 址,因 此,本 总 会 在 缺 乏 资 金 之 困 境 中 拨 出 四 十 万 令 吉,由 主 席 寂 晃 长 老 带 头 发 起 慷 捐 积 蓄 十 万 令 吉,购 置 佛 总 隔 壁 之 地 段,充 作 增 建 教 育 慈 善 大 厦 之 用,随 后,马 佛 总 佛 学 院 董 事 部 亦 拨 出 学 院 基 金 一 百 万 令 吉,槟 威 佛 教 赠 医 施 药 拨 出 基 金 五 十 万 令 吉,此 外,一 些 寺 院 佛 团 与 信 众 ( 乐 捐 名 单 另 录) 亦 响 应 捐 助,在 半 年 内 筹 得 二 百 六 十 五 万 令 吉,以 购 得 该 地 段,同 时,有 关 图 测 已 呈 槟 市 议 会 批 准,但 是,其 建 筑 费 约 六 百 万 元,尚 无 着 落,过 去,佛 总 本 来 打 算 将 原 有 的 大 厦 后 半 段 扩 建,但 因 建 筑 图 测 问 题 而 告 吹。
(7) 修 改 章 程
本 总 会 第 13 届 全 国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通 过 修 改 章 程,并 推 选 修 改 章 程 小 组,成 员 包 括 寂 晃、林 展 鹏、黄 循 营、张 贤 清、符 史 尧、杨 燕 璋、李 施 妙、康 业 夥、林 泰 荣、锺 祥 柱、骆 福 汉。该 小 组 于 1998 年 7 月 19 日 与 9 月 29 日 开 会 讨 论 并 拟 定 修 改 章 程 草 稿, 而 于 当 年 10 月 15 日 正 式 寄 交 各 州 分 支 会 主 席 与 总 务,以 收 集 分 支 会 对 修 改 章 程 之 意 见,接 着,本 总 会 于 1999 年 1 月 10 日 在 首 都 佛 教 大 厦 召 开 特 大,正 式 讨 论 修 改 章 程 内 容,经 过 修 改 一 些 细 则 后,特 大 正 式 接 纳 该 修 改 章 程 草 稿,大 会 亦 授 权 黄 循 营、林 展 鹏、杨 燕 璋 进 行 翻 译 为 英 文,然 后,提 呈 予 社 团 注 册 官。本 总 会 于 1999年 3月30日 正 式 将 中 英 文 章 程 予 社 团 注 册 局。当 局 于 1999年 7月 28日召 见 本 总 会 代 表 林 展 鹏 居 士 面 谕,第 五 条 第 三 项[直 接 会 员] 条 文 中 列 明[…… 注 册 寺 院 庵 堂 可 成 为 佛 总 会 员],换 言 之,佛 总 之 寺 院 庵 堂 须 要 先 注 册 后,才 申 请 加 入 佛 总。
事 关 佛 总 会 员 之 寺 院 庵 堂 地 位,是 故 修 改 章 程 小 组 把 有 关 事 项,交 由 佛 总 理 事 会 讨 论。不 过,后 来,修 改 章 程 小 组 组 员 黄 循 营 亲 自 会 见 吉 隆 坡 社 团 注 册 官 后,当 局 允 许 将 该 则 条 文 改 为[在 实 行 此 修 改 章 程 后,注 册 之 寺 院 庵 堂 或 佛 教 团 体,才 可 申 请 加 入 佛 总]。不 过,此 项 建 议 仍 然 影 响 佛 总 会 务 至 大,佛 总 会 员 应 作 慎 重 考 虑。
(8) 马 来 西 亚 佛 教 协 调 委 员 会
多 年 来,有 三 五 个 佛 团 曾 多 次 倡 议,组 织 佛 教 联 合 会,而 招 引 本 总 会 成 为 该 组 织 之 一 成 员,作 为 全 马 最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团 结 佛 教 的 总 机 构,本 总 会 一 向 来 都 本 着 一 种 协 商 的 态 度 与 非 会 员 的 佛 教 团 体 进 行 联 络 与 配 合 工 作,而 力 求 达 致 佛 教 的 大 团 结,因 此,本 总 会 对 有 关 建 议,经 过 深 思 考 虑 之 后,本 着 佛 教 大 团 结 的 原 则,而 献 议 组 织 一 个 非 注 册 之 马 来 西 亚 佛 教 协 调 委 员 会,并 获 得 有 关 团 体 之 接 纳,而 于 2000 年 3月 17日 正 式 成 立 该 协 调 委 员 会,其 成 员 包 括:
- 1. 马 佛 教 总 会
- 2. 马 佛 教 弘 法 会
- 3. 锡 兰 佛 教 会
- 4. 马 佛 青 总 会
- 5. 马 佛 光 协 会
- 6. 马 慈 济 功 德 会
- 7. 马 泰 人 佛 教 会
- 8. 藏 传 佛 教 组 织
- 9. 缅 甸 人 佛 教 组 织
该 委 员 会 之 宗 旨 是
- 1. 商 讨 与 解 决 佛 教 界 所 面 对 的 共 同 问 题。
- 2. 促 进 团 体 及 佛 教 徒 之 间 的 集 体 合 作 及 友 善 精 神。
- 3. 维 护 佛 教 徒 的 共 同 利 益。
- 4. 与 政 府 机 构 协 调 有 关 佛 教 事 务 。
(9) 直 属 团 体 与 机 构 (另 作 个 别 报 告)
本 总 会 属 下 有 28 个 分 支 会,以 及12 个 机 构 与 部 门,属 下 机 构 包 括:
- (1)马 来 西 亚 佛 学 院
- (2)槟 威 佛 教 赠 医 施 药 所
- (3)森 州 分 会 施 药 所
- (4)正 化 幼 稚 园
- (5)星 期 日 幼 儿 园 与 周 日 学 校
- (6)马 来 西 亚 佛 学 考 试 委 员 会
- (7)首 都 佛 教 大 厦
- (8)无 尽 灯 出 版 社
- (9)新 山 隆 华 老 人 院
- (10)四 大 宗 教 谘 询 小 组
- (11)佛 教 协 调 小 组
- (12)反 吸 毒 小 组。
至 于 属 下 各 组 计 有 弘 法、教 育、慈 善、青 年 亦 有 作 个 别 之 报 告。
(10) 网 络 与 佛 教 资 料 中 心
随 着 蒲 种 支 会 于 去 年 12月成 立 后,本 总 会 原 本 在 槟 城 总 部 操 作 之 网 际 网 络 资 料,已 转 由 黄 循 营 居 士 领 导 之 网 络 小 组 负 责。同 时,本 总 会 青 年 组 也 拨 出 万 元 作 为 网 络 基 金。
目 前,佛 总 之 网 络 内 容,除 了 报 导 本 总 会 属 下 各 机 构 与 直 属 团 体 之 活 动 之 外,也 收 集 了 不 少 佛 教 资 料,俾 作 为 未 来 的 佛 教 资 料 中 心, 以 供 各 界 人 士 参 考。 佛 总 网 址 为 www.jaring.my/mba
以 上 所 作 之 报 告,只 是 概 括 其 重 点,尚 希 来 届 理 事 多 予 指 正 与 改 善。
弘 法 组 报 告- 释继 仁
1998 年 4 月 与 马 佛 青 联 办『 南 马 区 三 日 弘 法 人 员 训 练 营』,假 居 銮 佛 教 会 举 行。
9 月 与 马 佛 青 联 办,假 吉 隆 坡 鹤 鸣 寺 举 办「 观 音 讲 座 会」,题 目:谁 是 观 世 音。
1999 年 8 月 在 全 国 各 地 举 办「 佛 教 徒 祈 求 和 平 法 会」。
9 月 与 马 佛 青 联 办,假 吉 隆 坡 鹤 鸣 寺 举 行 五 日 高 级 佛 学 讲 习 班,题 目:维 摩 诘 经 之 入 不 二 法 门 品,学 员 二 百 余 人。
9月 在 雪 隆 举 办「 附 佛 外 道」 研 讨 会。
2000 年 3 月 新 山 佛 教 会 主 办 讲 经 会,邀 请 宣 讲:观 世 音 菩 萨 普 门 品,七 夜。
7 月 与 雪 隆 佛 团 联 办 心 道 法 师 与 慧 明 法 师 弘 法 大 会。
7 月 与 马 佛 青 暨 中 华 大 会 堂 联 办 盂 兰 盆 讲 座 会,假 吉 隆 坡 中 华 大 会 堂 举 行。
配 合 鹤 鸣 寺 举 办「 称 赞 如 来」 表 演,在 鹤 鸣 寺 举 行,弘 法 题 目:「 忏 悔 业 障」。
霹 雳 州 佛 教 会 周 年 纪 念 及 安 贝 儿 中 心 筹 款, 举 行 弘 法 大 会。
7 月 与 9 月 联 办 净 空 法 师 弘 法 大 会。
马佛教总会教育组报告
一、马来西亚佛教总会成人佛学班
2000年:学生人数总计40位’课程『菩提道次广论』卷一
2001年:学生人数总计41位’课程『菩提道次广论』卷二
授课教师:继尊法师
二、马来西亚佛学院
1998年 ─ 2000年 :增强与课程、资料、视听及电脑软体设备
职事 |
授课 |
1998年 | 1999年 |
2000年 |
1.院长 | 竺公上人 | 竺公上人 | 竺公上人 | |
2.副院长 | 惟悟法师 | 惟悟法师 | 惟悟法师 | |
3.院务主任 |
– | 继兴法师 | 继兴法师 | |
4.教务主任 | 课程、师资 | 继兴法师 | 继尊法师 | 继尊法师 |
5.学务主任 | 纪律、活动 | 汪锦荣居士 |
开宝法师 | 开宝法师 |
6.事务主任 | 备设、人事 | 继尊法师 | 洪清木居士 | 洪清木居士 |
7.舍监 | 宿舍纪律、修持 | 继证法师 | 继证法师 | 继证法师 |
8.函授主任 | 函件课程 | 心迦法师 | 心迦法师 | 心迦法师 |
9.图书馆 | 书籍、资料 | 开馨法师 | 继薰法师 | 继薰法师 |
1.师资
授课年限
师资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教师任职日期
1. 释开谛 ˇ ─ ˇ 04-Dec-95
2. 释开御 ˇ ─ ˇ 01-Jan-98→31-Dec-98
3. 释继仁 ˇ ˇ ˇ 01-Jan-83
4. 释证空 ˇ ˇ ˇ 29-May-98
5. 释继持 ˇ ─ ─ 01-Dec-94→31-Dec-98
6. 释静玄 ˇ ˇ ˇ 01-Dec-95→31-Dec-99
7. 释空性 ˇ ─ ─ 01-Jan-97→31-Dec-98
8. 释继灯 ─ ˇ ˇ 04-Jan-99
9. 许稳养 ˇ ˇ ˇ 01-Apr-86
10.姜联招 ˇ ˇ ˇ 06-Jan-97
11.汪锦荣 ˇ ˇ ˇ 04-Dec-95
12.张利安 ˇ ˇ ˇ 01-Jan-97
13.庄春海 ─ ─ ˇ 01-Jan-00
14.徐清源 ─ ˇ ˇ 01-Jan-99→31-Dec-00
14.黎曼云 ─ ─ ˇ 01-Jan-00
15曾月霞 ˇ ─ ─ 06-Jan-98→31-Dec-98
16.程丽仙 ˇ ─ ─ 20-may-98→31-Dec-98
2.课程
课程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初中班 高中班 进修班
佛学科
1. 佛法概论 ˇ ˇ ˇ ˇ ─ ─
2. 成佛之道 ˇ ˇ ˇ ─ ˇ ─
3. 比较宗教学 ˇ ˇ ˇ ─ ˇ ─
4. 佛学导读 ˇ ˇ ˇ ˇ ─ ─
5. 学佛行仪 ˇ ˇ ˇ ˇ ─ ─
6. 戒律学 ˇ ˇ ˇ ˇ ˇ ─
7. 阿含导读 ˇ ˇ ˇ ─ ˇ ˇ
8. 高僧传导读 ˇ ˇ ˇ ˇ ─ ─
9. 佛教布教法 ˇ ˇ ˇ ˇ ˇ ─
10.遗教三经 ˇ ˇ ˇ ˇ ─ ─
11.梵呗 ˇ ˇ ˇ ˇ ─ ─
12.佛法僧义广论 ˇ ˇ ─ ˇ ─ ─
13.菩提道次广论 ˇ ˇ ˇ ─ ˇ ˇ
14.各宗源流 ˇ ˇ ˇ ─ ˇ ─
15.法华管规 ˇ ˇ ˇ ─ ˇ ─
16.金刚经 ˇ ˇ ˇ ─ ˇ ─
17.维摩诘经 ˇ ˇ ˇ ─ ˇ ─
18.中印佛教史 ˇ ˇ ˇ ˇ ˇ ─
19.法句经导读 ˇ ─ ─ ˇ ─ ─
20.基础佛学 ˇ ˇ ˇ ˇ ─ ─
21.佛教制度 ˇ ˇ ˇ ─ ˇ ─
22.唯识学 ˇ ˇ ˇ ˇ ˇ ─
23.百法明门论 ˇ ˇ ˇ ˇ ─ ─
24.八识规矩颂 ˇ ˇ ˇ ˇ ˇ ─
25.中观 ─ ─ ˇ ─ ˇ ˇ
课程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初中班 高中班 进修班
世学类
1. 中国历史 ˇ ˇ ˇ ˇ ─ ─
2. 教学法 ─ ─ ˇ ─ ─ ˇ
3. 知识学 ˇ ˇ ˇ ˇ ˇ ˇ
4. 电脑 ˇ ˇ ˇ ─ ˇ ˇ
5. 簿记 ˇ ˇ ˇ ˇ ─ ─
6. 音乐 ˇ ˇ ˇ ˇ ─ ─
语文类
1. 华文 ˇ ˇ ˇ ˇ ˇ ─
2. 英文 ˇ ˇ ˇ ˇ ─ ─
3. 国文 ˇ ˇ ˇ ˇ ─ ─
学生人数
级别 |
初中一 |
初中二 |
初中三 |
高中一 |
高中二 |
高级班 |
进修班 |
总计人数
|
1998年 | 22 | 9 |
14 | 21 |
22 |
9 |
– |
97 位 |
1999年 | 27 | 21 | 9 |
6 |
21 |
20 |
– |
104 位 |
2000年 | 26 |
18 |
17 |
5 |
5 |
12 |
18 |
101 位 |
学生课外活动事宜
1. 壁报组:由学生负责编辑壁报,内容则包括学生阅读心得、生活点滴、佛学论文、小品、文艺、诗歌、书法等。
2. 慈谊会:学生慈谊会之设立,目的在支助经济因难的同学。
3. 学僧会:宗旨是为了配合僧伽教育的发展,以加强学僧的修持方针。
4. 毕业刊:负责编排每届的毕业刊。
函授部
一、宗旨
1. 倡导正信的佛教。
2. 让社会各阶层人士,均有机会依闻、思、修之次第修学佛法。
3. 祈愿佛法普及人间。
二、学科规定:
全科组:
初级:《佛学入门要》、《学佛行仪》。
中级:《佛在人间》、《学佛三要》。
高级:《佛法概论》、《印度佛教史》。
研究组:
一年级:《成佛之道》、《中国佛教史》。
二年级:《辩法法性论》、《印度佛教思想史》。
三年级:《大乘起信论》、《中国佛教思想史》。
慈 善 组 ( 一 九 九 八 年 至 二 O O O 年) 活 动 报 告
– 释 真 诚
本 组 自 一 九 九 二 年 拟 定 下 六 项 慈 善 计 划 以 后,获 得 全 国 各 地 分 支 会 积 极 响 应,共 同 推 动 有 利 社 会 人 士 的 善 举,把 佛 教 的 慈 悲 精 神 散 播 到 全 马 的 每 一 个 角 落。因 此,佛 总 的 慈 善 组 表 现 已 获 得 各 界 人 士 的 认 同。
本 届 自 接 任 以 来,亦 持 续 这 项 崇 高 的 使 命,推 动 六 项 计 划。我 们 在 执 行 这 六 项 计 划 当 中,以 爱 心 输 血 是 最 为 普 遍 的,长 期 以 来 捐 施 的 个 案 不 计 其 数,多 为 各 别 紧 急 需 血 户。佛 总 活 血 库 近 年 来 已 成 为 槟 城 各 大 小 / 政 府 / 私 人 医 院 紧 急 需 血 的 联 络 对 象,慈 善 组 活 血 库 的 组 员 也 能 在 最 短 的 时 间 内 为 急 需 者 解 决 问 题。
除 此 以 外,本 组 对 社 会 救 济 的 工 作 亦 无 间 断 地 执 行。槟 城 与 北 马 区 的 一 些 贫 病 户,面 对 医 药 治 疗 或 紧 急 动 手 术,而 无 能 力 缴 付 医 费 者,本 组 经 常 作 出 各 方 面 的 支 助。一 般 上,家 庭 贫 困 者,经 过 本 组 执 行 委 员 的 调 查 后,将 酌 情 长 期 性 或 短 期 性 的 援 助。
我 们 曾 为 中 国 水 灾 灾 民、台 湾 地 震 灾 民 各 筹 募 逾 三 十 万 元 之 义 款,转 交 予 两 地 救 灾 单 位,此 外,也 为 槟 州 日 落 洞 网 寮 大 火 灾 罹 难 者 重 建 家 园,发 动 北 马 区 筹 款 活 动, 各 寺 院 庵 堂 也 积 极 响 应,所 获 筹 之 款 项,已 于 二 O O O 年 十 月 十 五 日 移 交 予 该 单 位,同 时 亦 将 部 份 义 款 移 交 予 日 落 洞 普 爱 学 园,协 助 灾 黎 重 建 家 园;今 年 本 组 亦 为 印 度 大 地 震 灾 难,发 动 全 国 性 筹 款 活 动,筹 款 运 动 将 延 至 今 年 三 月 底 结 束,并 有 待 来 届 慈 善 组 处 理。
以 上 是 慈 善 组 于 此 届 已 进 行 的 数 项 慈 善 事 业,但 多 属 区 域 性 质。慈 善 组 各 主 任 也 因 寺 务 的 繁 忙,无 法 互 相 配 合 与 策 划,作 出 全 国 性 的 活 动。如「 全 国 慈 善 巡 」,是 前 两 届 每 年 推 行 二 次 的 计 划,目 的 为 了 连 系 与 了 解 马 佛 总 全 国 分 支 会 慈 善 活 动 的 进 展,同 时,亦 能 协 助 推 动 所 拟 定 的 六 项 计 划。由 于 人 事 与 机 缘 未 成 熟,慈 善 组 所 未 实 行 的「全 国 性」的 计 划,诸 如 慈 善 座 谈 会、六 项 慈 善 计 划 与 慈 善 月 的 积 极 推 行,尚 有 待 来 届 理 事 发 扬 光 大。
为 了 使 佛 总 慈 善 计 划 能 如 往 届 般 地 积 极 推 动,希 望 来 届 慈 善 组 主 任 能 引 古 鉴 今,共 商 协 策 计,配 合 全 国 各 分 支 会 之 响 应,方 能 更 完 善 地 推 动 慈 善 的 工 作。
全国佛学考试报告
1 . 主席 : 寂晃法师 / 继尊法师 秘书 : 林丽芳
2 . 开会记录 (1.8.99-31.7.00)
日期 | 时间 |
地点 | 出席 |
16.9.99 |
7.30 – 9.15 pm | 马佛总 | 9 |
4.12.99 |
3.50 – 5.45 pm | 马佛总 |
8 |
26.2.00 |
3.00 – 5.35 pm | 马佛总 | 6 |
3 . 活动记录
名称 : 全国佛常考试
地点 : 全国各佛教团体,寺庙及学校
反应 : 请参考下列简表
考试级别 |
考生人数 | 及格人数 | ||||||||||
华文组 | 英文组 | 华文组 | 英文组 | |||||||||
1998 | 1999 | 2000 | 1998 | 1999 | 2000 |
1998 |
1999 |
2000 |
1998 |
1999 |
2000 |
|
启蒙级 |
1115 |
1374 |
942 |
133 | 134 | 243 | 968 |
1058 |
722 |
111 | 101 | 220 |
初级 |
670 | 785 | 691 | 54 | 70 | 82 | 538 |
614 |
549 |
46 |
60 |
77 |
中级 |
134 | 212 | 114 | 29 | 23 |
21 |
105 |
110 |
104 |
11 |
13 |
11 |
高级 |
18 | 42 | 14 |
7 |
2 |
6 |
18 |
42 |
14 |
3 |
2 |
5 |
及格巴仙率 | 考生总数 | |||||||||||
华文组 | 英文组 | 华文组 | 英文组 | |||||||||
1998 | 1999 | 2000 |
1998 |
1999 |
2000 |
1998 |
1999 |
2000 |
1998 |
1999 |
2000 |
|
启蒙级 |
86.8 |
77.0 |
76.6 |
83.5 |
75.4 |
90.5 |
1937 |
2413 |
1761 |
221 |
229 |
313 |
初级 |
80.3 |
78.2 |
79.5 |
85.2 |
85.7 |
93.9 |
参加考试团体总数 | |||||
中级 | 78.4 |
51.9 |
91.2 | 38.0 |
56.5 |
52.4 |
1998 | 1999 | 2000 | |||
高级 |
100 |
100 |
100 |
42.9 |
100 |
83.3 |
98 | 96 | 80 |
正 化 幼 稚 园 概 况
马 佛 总 会 属 下 正 化 幼 稚 园 设 于 2530 宝 誉 堂 洋 楼 内,创 办 至 今 已 有 三 十 二 年。
历 年 来 开 设 3 班:英 文 组 一 班 而 华 文 组 则 分 大 小 各 一 班,年 龄 由 4 岁 至 6 岁,而 园 长 及 教 执 员 共 3 位。
近 年 来 因 学 生 人 数 较 少,经 费 方 面 不 足,因 此 本 园 经 董 事 会 议 决 在 2000 年 中 旬 向 教 育 局 申 请 调 整 收 费,结 果 获 得 批 准。从 2001 年 起 学 费 收 45 元 ( 本 来 学 费40 元) 点 心 费 照 旧 10 元,全 年 杂 费 40 元 ( 本 来 收 35 元)。
每 年 卫 生 局 派 护 士 分 3 次 到 本 园 检 查 幼 童 的 牙 齿 和 指 导 如 何 刷 牙 及 保 护 牙 齿 的 方 法。
每 个 月 举 行 幼 稚 生 庆 生 会 (同 一 个 月 出 生 的 幼 童 一 起 庆 祝) 有 些 家 长 还 做 蛋 糕 及 买 糖 果 为 他 们 的 孩 子 庆 祝 并 拍 照 作 纪 念。
每 年 七 月 中 旬 毕 业 生 (英 文 组 与 华 文 组) 拍 全 体 照 及 个 人 照。
每 年 十 月 底 本 园 联 合 星 期 日 幼 稚 义 学 园 在 马 佛 总 会 礼 堂 举 行 毕 业 及 结 业 典 礼。
每 年 第 三 学 期 结 束 前 一 天 在 本 园 内 举 行 庆 祝 儿 童 节。
星 期 日 幼 稚 义 学 园 概 况
马 佛 总 会 属 下 星 期 日 幼 稚 义 学 园 设 于 槟 城 菩 提 学 院, 至 今 已 有 33 年 之 久。
本 园 一 共 开 设 5 班,幼 稚 生 百 余 人,完 全 不 收 学 费。园 长 及 老 师 共 9 位。除 津 贴 车 马 费 外,全 是 义 务 工 作 者。上 课 时 间 是 每 星 期 日 上 午 九 时 至 十 时。
本 园 收 幼 稚 生 的 年 龄 是 3 岁 及 4 岁 属 于 幼 儿 班。5 岁 及 6 岁 之 幼 童 已 上 正 式 幼 稚 园。课 程 以 简 易 的 英、华、数 学、常 识 及 唱 游 等。
此 义 务 教 育 是 使 一 般 尚 未 入 学 之 幼 童 有 享 受 幼 教 集 体 生 活 的 机 会。
每 年 的 十 月 中 旬,我 们 都 在 菩 提 内 举 行 庆 祝 儿 童 节,并 且 在 年 底 联 合 正 化 幼 稚 园,于 马 佛 总 会 礼 堂 举 行 结 业 典 礼。
经 费 方 面,历 年 都 靠 董 事 部 及 热 心 教 育 人 士 的 捐 助,尤 其 是 广 福 宫 每 年 都 捐 助 千 元,始 够 维 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