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

马来亚佛教会平息 《文素臣》 影片风波经过略记

一、 滥 用 慈 忍, 有 乖 职 责

佛 教 要 普 度 众 生, 帮 主 张 慈 悲; 要 宽 恕 容 人, 故 主 张 忍 辱。 所 以 慈 悲 与 忍 辱, 本 是 教 人 持 身 处 世 待 人 接 物 的 绝 好 道 理; 可 是 有 些 人 不 理 会 这 道 理, 反 而 一 味 借 用 这 慈 悲 忍 辱 的 漂 亮 名 词 去 敷 衍 场 面, 推 诿 责 任, 那 就 颇 有 问 题 了, 也 与 慈 悲 忍 辱 的 原 义 相 违 了。 比 如 我 们 在 救 人 苦 难, 在 不 恼 怒 他 人, 就 应 讲 慈 悲 忍 辱; 若 是 人 家 来 毁 辱 僧 格, 侵 害 正 法, 那 么 我 们 应 要 坚 强 地 站 起 来, 牺 牲 卫 护, 不 惜 身 命, 决 不 能 再 滥 用 “慈 悲 忍 辱” 的 漂 亮 名 词 去 敷 衍 场 面, 逃 避 责 任, 如 果 这 样 做 是 对 的 话, 佛 陀 在 梵 网 菩 萨 戒 经 中 何 必 要 说:”菩 萨 见 人 毁 谤 正 法, 如 三 百 矛 刺 心” 呢?自 然 护 法 韦 驮 的 降 魔 杵 可 以 不 用, 怒 目 金 刚 的 恶 辣 犍 槌 也 非 需 要 了!”老 僧 学 得 乌 龟 法, 得 缩 头 时 且 缩 头”。 这 在 个 人 修 养 方 面 讲, 缩 头 避 风, 不 惹 闲 事, 未 可 厚 非; 若 在 需 要 热 情 卫 教, 抗 御 魔 难, 不 应 缩 头 的 时 候, 你 要 缩 头, 误 用 或 滥 用 慈 悲 来 推 诿 责 任, 忍 辱 来 逃 避 现 场, 那 就 不 对 了! 中 国 自 明 清 以 来 数 百 年 中, 就 因 为 龟 缩 之 风 太 盛, 所 以 弄 得 辱 僧 破 法 的 无 稽 小 说, 如 雨 后 春 笋, 应 运 而 生, 大 行 其 道, 从 未 遭 到 韦 驮 的 宝 杵, 金 刚 的 利 戟, 锉 其 锋 芒, 刮 其 毒 素。 时 至 今 日, 淳 源 浇 薄, 人 心 更 坏, 这 些 辱 僧 破 佛 的 无 稽 小 说, 已 不 少 搬 上 银 幕, 当 着 舞 台 千 万 观 众 的 面 前 明 目 张 胆, 如 无 其 事。 这 真 是:”是 可 忍, 孰 不 可 忍”? 我 想 就 使 明 清 时 代 的 老 僧 再 世, 也 必 定 不 愿 再 学”龟 缩” 了。

二、 辱 佛 影 片, 卷 起 风 波

这 一 年 来, 邵 氏 影 片 公 司 在 马 来 西 亚 上 演 的 侮 辱 佛 教 影 片, 已 有 类 似 火 烧 红 莲 寺 改 编 的《江 湖 奇 侠》,《鸳 鸯 剑 侠》,《大 醉 侠》。 当 它 们 来 到 新 嘉 坡, 曾 遭 遇 佛 教 总 会 呈 文 抗 议, 得 到 政 府 文 化 部 的 注 意, 未 许 上 演。 但 是 到 了 马 来 西 亚, 我 们 已 棋 输 一 着, 事 前 不 明 来 历, 到 了 知 道 的 时 候, 政 府 已 发 给 准 照 上 演。 我 们 虽 然 用 佛 教 会 的 名 义 向 政 府 总 理 及 内 政 部, 电 影 上 诉 局 等 部 门 呈 递 要 求 禁 映 的 公 函, 政 府 自 然 也 难 以 立 即 收 回 自 己 发 给 邵 氏 公 司 的 准 照, 而 命 令 停 映。 所 以 到 了 这 次《文 素 臣》 来 时, 我 们 事 前 就 很 注 意, 因 为 它 在 香 港 上 演, 虽 已 遇 到 十 位 高 僧 亲 至 邵 氏 抗 议, 而 未 能 停 映, 已 使 我 们 心 中 气 愤 难 平。 现 在 它 既 然 又 跑 到 马 来 亚 找 我 们 的 麻 烦, 我 们 自 然 也 要 不 怕 麻 烦, 沉 着 应 付 了。

九 月 十 七 日, 马 佛 会 主 席 竺 摩 法 师, 适 与 黄 居 士 伉 俪 游 化 马 六 甲, 在 香 林 学 校 有 所 讲 说, 接 到 广 余 法 师 自 槟 城 来 的 长 途 电 话 给 金 明 法 师, 说《文 素 臣》明 日 要 在 槟 怡 两 地 上 演, 促 他 归 来, 商 议 办 法。 他 次 晨 即 与 金 明 法 师 及 沈 居 士 等 赶 到 吉 隆 坡, 始 知 邵 氏 属 下 的 丽 都、 京 华 两 戏 院, 亦 於 是 日 上 演。 为 了”知 己 知 彼” 的 常 训, 当 日 下 午 他 们 亲 自 去 京 华 观 看 之 后, 更 是 闷 气 填 膺, 怏 怏 不 快! 原 来《文 素 臣》与 《鸳 鸯 剑 侠》等 片 对 比, 已 是 变 本 加 厉, 全 部 片 中 没 有 半 个 好 和 尚, 除 了 密 布 机 关, 杀 盗 淫 妄, 伪 诈 欺 骗 无 所 不 为 外, 还 要 联 同 贪 官 污 吏 为 非 作 恶, 鱼 肉 人 民。 真 是”是 可 忍, 孰 不 可 忍”! 当 晚 他 们 在 隆, 又 接 到 广 余 法 师 自 槟 数 次 来 电, 报 告 槟 城 明 日 将 派 代 表 三 四 人 见 首 席 部 长 旦 施 利 王 保 尼 请 愿, 并 至 邵 氏 公 司 强 硬 抗 议。 竺 摩 法 师 则 主 张 须 邀 十 僧, 组 成 代 表 团 开 去, 郑 重 其 事。 同 时 他 又 在 隆 用 电 话 向 当 地 诸 山 振 敏, 伯 圆, 镜 Z, 明 智 诸 法 师 及 陈 泰 阶 等 居 士 呼 吁 召 开 会 议, 团 结 力 量, 商 量 应 付 办 法, 争 取 实 现 禁 映《文 素 臣》的 愿 望。

三、 抗 议 邵 氏, 请 愿 部 长

二 十 日 早 晨, 槟 城 各 大 报 已 刊 出 真 果, 广 余, 心 悟, 广 义, 修 静, 明 德, 瑞 源, 智 修, 真 光, 如 俭 十 位 法 师 的 请 愿 与 抗 议 的 新 闻 及 图 片。 由 佛 会 秘 书 心 悟 法 师 起 草 致 首 席 部 长 的 请 愿 书, 与 邵 氏 公 司 的 抗 议 书, 亦 都 刊 出。 该 二 书 内 容 责 及 邵 氏 放 映《文 素 臣》 损 害 佛 教 尊 严, 不 顾 社 会 道 德, 诲 盗 诲 淫, 毒 化 社 会 青 年 思 想, 近 於 为 富 不 仁, 颇 得 各 报 舆 论 之 同 情。 星 槟 日 报 曾 著 社 论 社 论 支 持 正 义。 马 来 亚 通 报 等 亦 有 发 表 同 情 佛 教 的 文 章。 同 时 代 表 团 要 求 限 邵 氏 公 司 在 四 天 内 停 映 该 片, 否 则 必 有 许 多 佛 徒 激 於 义 愤 赴 院 静 坐 抗 议 示 威。 那 时 如 因 公 愤, 发 生 事 故, 有 所 损 害, 均 须 由 该 公 司 自 行 负 责。 该 公 司 槟 城 经 理 周 悌 康 氏, 表 示 应 尽 速 将 佛 会 代 表 团 之 抗 议 书 转 达 上 司, 王 首 席 部 长 则 表 示 同 情 关 注 对 於 该 片 之 处 理, 将 予 以 严 正 之 考 虑。

四、 全 国 代 表, 上 诉 影 局

马 来 西 亚 所 有 影 片 入 口, 须 经 政 府 影 片 检 查 局 审 查, 始 可 上 演; 而 抗 议 影 片 放 映, 则 设 有 影 片 上 诉 局。 此 检 查 局 及 上 诉 局, 均 设 在 首 都 吉 隆 坡。 邵 氏 公 司《文 素 臣》一 片, 业 经 影 片 检 查 局 批 准 放 映; 故 欲 抗 议, 须 找 政 府 影 片 上 诉 局。 九 月 二 十 日, 马 佛 会 在 隆 集 中 各 州 重 要 职 员, 计 有 总 会 代 表 金 明, 马 六 甲 代 表 金 星, 槟 城 代 表 广 余, 怡 保 代 表 宗 鉴, 雪 兰 莪 首 都 代 表 振 敏 与 陈 泰 阶。 雪 州 锡 僧 代 表 达 曼 难 陀, 世 界 佛 教 友 谊 会 雪 州 分 会 主 席 郑 天 柱 等 组 织 全 国 性 之 佛 教 代 表 团, 请 愿 晋 谒 影 片 上 诉 局 主 席 陈 东 海 氏, 递 呈 抗 议《文 素 臣》放 映 之 请 愿 书。 陈 氏 接 见 佛 教 代 表 团, 同 时 亦 召 邀 马 来 西 亚 邵 氏 公 司 总 经 理 陈 金 福, 秘 书 李 启 英 等 三 位 代 表 参 加 会 谈。 在 会 谈 中, 代 表 团 长 金 明 法 师 发 表 四 点 理 由, 摘 要 如 下: 一、《文 素 臣》为 恶 意 破 坏 佛 教 三 宝 之 影 片, 在 该 片 中 佛 殿 为 藏 垢 纳 污 所 在, 经 橱 下 面 为 陷 害 良 家 妇 女 之 机 关, 僧 人 为 杀 盗 淫 妄 无 所 不 为 之 强 盗。 二、 本 邦 为 信 仰 宗 教 自 由 的 国 家, 宪 法 第 三 条 载 有 宗 教 信 奉 自 由 及 政 府 维 护 宗 教 之 责 任。 三、 目 前 各 国 民 主 国 家, 无 不 保 护 宗 教, 不 能 任 人 破 坏 宗 教。 四、 宗 教 原 为 维 系 人 心, 安 定 社 会 而 设。 吾 人 宣 传 佛 理 一 百 次, 这 套 影 片 放 映 一 次, 就 给 它 破 坏 无 遗。 为 此 吾 全 体 佛 徒, 均 要 求 禁 映 此 片。 陈 东 海 氏 听 了 金 明 法 师 的 说 话, 又 请 邵 氏 公 司 陈 经 理 发 言, 陈 经 理 表 示 自 己 亦 是 佛 教 徒, 放 映 此 片 无 存 心 要 破 坏 佛 教。 又 说 了 下 列 五 点: 一、《文 素 臣》乃 根 据 清 儒 夏 三 铭 所 著”野 叟 曝 言”之 一 节 改 编。 二、 战 前 曾 有 粤 片《文 素 臣》拍 演, 未 曾 遭 遇 佛 教 徒 反 对。 三、 邵 氏 拍 摄 此 片, 其 中 和 尚 是 假 扮 的, 不 是 真 的 和 尚 做 坏 事。 四、 各 宗 教 都 有 好 人, 也 有 坏 人, 佛 教 难 免 也 有 坏 人。 五、《文 素 臣》中 显 示 坏 人 有 不 好 之 下 场, 对 社 会 人 心 不 无 裨 益。 金 明 法 师 听 了, 徵 得 陈 主 席 之 同 意, 随 即 逐 一 予 以 反 驳:
一、《文 素 臣》即 根 据 小 说 而 编, 小 说 与 历 史 有 别, 故 事 可 以 虚 构 捏 造 的。
二、 佛 教 讲 慈 悲, 好 容 忍, 此 种 态 度 并 无 不 好, 但”欺 者 以 其 善” 拍 片 的 变 本 加 厉, 就 不 能 不 出 来 讲 理 了。
三、 此 片 中 虽 有”假 扮 和 尚” 一 行 字 幕, 但 很 快 掠 过 去, 观 众 并 不 注 意, 他 们 心 目 中 留 下 来 的 还 是”和 尚 可 憎”的 坏 印 象。 四、 各 种 宗 教 中 虽 有 坏 人, 但 佛 教 在 中 国 将 近 二 年 来, 亦 有 不 少 和 尚 轰 轰 烈 烈 地 干 出 福 国 利 民 的 故 事, 贵 公 司 为 何 不 将 之 拍 片, 而 专 拍 假 的 坏 的? 岂 非”司 马 昭 之 心, 路 人 皆 见”耶! 五、《文 素 臣》片 中 的 故 事, 从 某 一 角 度 看, 虽 也 可 说 有”除 暴 安 良”的 意 义 在, 但 实 际 上 戏 情 的 演 进 中, 这 一 意 义 的 微 波, 全 被 那 些 和 尚 为 非 作 歹 的 起 伏 浪 潮 淹 没 了。 反 之, 在 该 片 中 有 几 个 女 人 裸 体 的 突 出 镜 头, 却 是 大 伤 风 化, 有 害 社 会 人 心。 谈 论 至 此, 上 诉 局 陈 主 席 主 张《文 素 臣》影 片 应 该 停 演, 交 回 政 府 上 诉 局 审 查。 邵 氏 代 表 提 出 要 求 谓: 因 该 片 戏 票 早 已 预 售, 请 给 予 再 演 一 星 期, 至 九 月 廿 七 日 为 止。 佛 教 代 表 达 曼 难 陀, 金 星, 宗 鉴 法 师 及 郑 天 柱 居 士 等, 均 有 发 表 意 见 ; 旋 由 广 余 法 师 提 议: 予 以 演 至 九 月 廿 三 日 为 止。 上 诉 局 陈 主 席 斟 酌 双 方 情 形, 提 出 折 衷 办 法: 演 至 九 月 廿 五 日 为 止。 结 果, 双 方 都 遵 从 陈 主 席 意 见, 会 谈 达 到 协 议。 佛 教 代 表 团 长 金 明 法 师 随 即 向 陈 主 席 提 出 会 谈 应 有 记 录 之 建 议, 陈 主 席 谓: 一 言 为 定, 毋 须 记 录。 金 明 法 师 再 提: 改 天 上 诉 局 审 查 该 片 时, 请 予 佛 教 代 表 参 加, 提 供 意 见。 陈 主 席 当 场 应 许; 并 允 於 审 查 之 前, 将 以 书 面 通 知。代 表 团 达 成 任 务, 乃 向 陈 主 席 告 别。

五、 报 导 出 入, 争 端 再 起

不 料 次 日( 九 月 廿 一 日) 对 方 在 报 纸 发 表 消 息, 谓 双 方 谈 判, 要 演 到 九 月 廿 七 日 为 止。 槟 城 代 表 为 之 哗 然, 责 邵 氏 不 守 信 用。 廿 三 日 上 午, 即 推 广 余, 心 悟 法 师 代 表 佛 会, 在 电 话 中 与 槟 城 邵 氏 公 司 周 经 理 交 涉, 几 经 商 磋, 至 下 午 四 时, 才 得 周 经 理 答 覆, 谓 已 与 隆 方 上 司 商 议, 槟 城 演 到 廿 五 日, 他 可 有 权 负 责; 隆 怡 两 地 要 演 到 廿 七 日, 他 无 权 处 理。 为 了 这 一 突 如 其 来 的 变 化, 槟 城 佛 教 徒 又 紧 张 起 来, 岂 可 任 人 撕 了 信 约? 乃 坚 持 隆 怡 两 地 必 须 如 约 演 到 廿 五 日 为 止。 即 推 竺 摩, 广 余, 心 悟 三 位 法 师, 当 晚 搭 车 赴 隆, 会 同 郑 天 柱 居 士 等 与 隆 方 邵 氏 公 司 总 经 理 陈 金 福 氏 再 度 交 涉。 次 日 上 午 九 时 半, 由 心 悟 法 师 代 表 在 电 话 中 与 陈 氏 理 论, 责 其 不 守 信 用, 虽 演 多 两 天 收 入 可 观, 但 已 不 能 补 偿 邵 氏 公 司 失 去 的 道 德 信 用。 然 陈 氏 则 谓:”各 戏 院 之 票 已 售 到 廿 七 日, 难 以 退 回; 且 当 日 会 议 结 尾, 亦 得 陈 主 席 体 谅 此 种 情 形, 答 许 演 到 九 月 廿 七 日。 或 因 陈 氏 讲 的 英 语, 译 者 疏 忽, 翻 译 未 详, 以 致 引 起 误 会。 并 非 我 们 不 守 信 用。” 但 我 方 当 日 预 会 之 人, 皆 知 双 方 议 定 演 至 廿 五 日, 尤 其 是 精 通 英 语 当 日 担 任 翻 译 之 郑 天 柱 居 士, 坚 决 表 示 会 谈 结 尾 时 并 未 闻 有 演 至 九 月 廿 七 日 之 议。 因 之, 决 不 同 意 演 到 廿 七 日, 帮 仍 劝 陈 氏 以 演 到 廿 五 日 为 好。 交 涉 到 下 午 三 时, 大 约 邵 氏 公 司 职 员 亦 经 过 一 场 商 议, 终 於 深 明 大 义, 回 电 答 应 我 们 演 到 廿 五 日 为 止。 此 时 陈 东 海 氏 早 已 率 领 政 府 贸 易 团 飞 往 他 国, 无 人 见 证, 而 陈 经 理 为 息 争 端, 欣 然 让 步, 亦 算 难 得。 当 时 双 方 为 郑 重 其 事, 邵 氏 公 司 特 派 秘 书 李 启 英 等 二 代 表, 与 竺 摩, 心 悟, 郑 天 柱 三 代 表, 在 惠 元 亭 当 众 草 拟 协 定, 双 方 代 表 签 字, 并 由 马 佛 会 吉 隆 坡 分 会 会 长 陈 泰 阶 居 士 签 名 见 证, 於 各 报 发 联 合 文 告, 双 方 谅 解, 争 端 至 此 方 告 冰 释。

六、 召 开 联 大, 团 结 力 量

九 月 三 十 日, 马 佛 会 为 防 止 辱 佛 电 影 以 后 再 在 本 邦 演 出, 在 隆 如 开 全 马 各 民 族 团 体 代 表 大 会, 到 全 国 华 人 各 佛 教 寺 庵 团 体, 各 州 佛 教 会 分 会 等 一 百 零 八 个 单 位。 及 锡 兰, 泰 国, 缅 甸 各 族 佛 教 团 体 代 表 高 僧 十 余 单 位。 大 会 开 始, 公 选 马 来 亚 佛 教 会 主 席 竺 摩 法 师, 锡 兰 佛 教 高 僧 代 表 达 曼 难 陀 法 师, 马 佛 会 马 六 甲 分 会 主 席 金 明 法 师, 雪 州 分 会 振 敏 法 师, 泰 国 代 表 摩 哈 三 玛 比 丘, 世 界 佛 教 友 谊 会 雪 州 分 会 主 席 郑 天 柱 居 士, 吡 叻 佛 教 会 宗 鉴 法 师, 麻 坡 佛 教 支 会 刘 国 七 居 士, 雪 州 西 明 寺 佛 教 进 智 社 伽 尔 比 丘 九 位 为 主 席 团。 推 竺 摩 法 师 主 主 席 团 主 席, 心 悟, 伯 圆 二 法 师 及 郑 天 柱 居 士 分 任 中 英 文 秘 书。 主 席 竺 摩 法 师 致 词, 强 调 此 次 争 取 停 映《文 素 臣》风 波 虽 暂 告 停 息, 但 政 府 电 影 上 诉 局 尚 须 重 新 审 查, 稍 一 不 慎, 难 免 死 灰 复 燃, 我 们 必 须 要 争 取 到 永 久 禁 映; 不 但 禁 映 此 片, 其 他 毁 辱 佛 徒 僧 格, 损 害 佛 教 庄 严 的 影 片, 我 们 亦 要 防 止 其 再 来。 因 此 类 破 坏 宗 教, 诲 杀 诲 淫, 诲 盗 诲 诈 的 不 良 影 片, 不 顾 礼 义, 遗 害 人 心, 即 离 开 毁 辱 佛 教 一 节 不 论, 站 在 社 会 教 育 的 立 场, 大 家 亦 应 有 向 政 府 呼 吁 不 准 放 映 的 职 责。 为 此 我 们 今 日 召 开 各 民 族 佛 教 大 会, 是 需 要 联 络 各 民 族 佛 教 兄 弟 的 钜 大 力 量, 不 惜 为 正 义 牺 牲, 坚 持 到 底, 争 取 胜 利! 词 毕, 大 众 报 以 掌 声。 旋 由 心 悟 法 师 报 告 槟 城 代 表 团 呈 递 请 愿 书 及 抗 议 书 经 过, 金 明 法 师 报 告 全 国 佛 教 请 愿 团 晋 谒 上 诉 局 主 席 陈 东 海 之 会 谈 经 过。 接 着 讨 论 议 案 , 其 通 过 者: 一、 用 大 会 名 义 呈 请 政 府 将《文 素 臣》辱 佛 影 片 列 为 永 远 禁 映。 二、 凡 有 涉 及 佛 教 之 影 片, 呈 请 政 府 应 邀 请 马 来 亚 佛 教 会 派 代 表 参 加 检 查。 三、 聘 请 律 师 呈 文 请 求 政 府 禁 演《文 素 臣》, 并 订 一 法 律, 不 准 放 映 毁 辱 佛 教 之 影 片。 四、 用 大 会 名 义 发 函 各 电 影 公 司, 劝 告 不 再 拍 摄 有 损 害 佛 教 尊 严 之 影 片。 五、 有 关 英 文 佛 教 影 片 检 查 时, 由 锡 兰、 泰 国 高 僧 参 加 检 查。 六、 由 大 会 产 生 小 组 会 成 立”防 止 毁 辱 佛 教 影 片 工 作 委 员 会”。 七、 小 组 工 作 委 员 七 人, 公 推 释 金 明, 释 广 余, 郑 天 柱, 释 金 星, 释 振 敏, 释 伯 圆, 释 宗 鉴 七 拉 担 任 之。 大 会 由 一 时 议 至 四 时 半, 始 圆 满 散 会。

七、 再 访 陈 府, 探 询 意 见

十 月 廿 二 日 政 府 来 信 邀 请 佛 教 会 代 表 竺 摩 法 师, 达 曼 难 陀 法 师, 郑 天 柱 居 士, 在 廿 七 日 下 午 五 时 到 首 都 八 打 灵 电 影 上 诉 局 参 加 重 新 审 查《文 素 臣》, 听 取 意 见, 以 定 禁 映 与 否。 廿 六 晚 竺 摩 法 师 偕 同 广 余 法 师 由 槟 搭 车 赴 隆 途 中, 遇 到 某 医 生, 谈 起”文 素 臣 事 件”, 他 很 热 情 地 发 表 高 论, 知 会 为 此 事 效 力, 因 他 与 电 影 检 查 局 主 席 颇 有 交 谊。 次 日 中 午, 竺 摩, 广 余, 会 同 金 明, 金 星 诸 师, 与 某 医 生 一 起 晋 见 陈 氏, 探 询 他 对 处 理《文 素 臣》的 意 见, 他 却 要 听 取 我 们 的 意 见。 于 是 金 明 法 师 说:”今 天 蒙 政 府 邀 请 我 们 教 会 代 表 参 加 重 新 审 定 文 素 臣, 非 常 激 烈! 然 此 片 对 佛 教 太 过 侮 辱, 所 以 我 们 曾 於 九 月 三 十 日 在 隆 召 开 全 国 各 民 族 佛 教 团 体 代 表 大 会, 共 同 商 对 办 法; 当 时 各 代 表 发 表 意 见, 气 愤 激 昂, 一 致 要 求 政 府 禁 演。 倘 有 不 能 达 到 目 的, 有 者 主 张 静 坐 抗 议。 故 我 们 希 望 今 日 经 过 审 查, 即 予 禁 演, 免 得 我 们 许 多 麻 烦。 为 此 专 来 表 达 意 见, 请 多 帮 助。” 接 着 金 星 法 师 从 容 说 教, 阐 述 佛 法 对 於 社 会 人 心 大 有 裨 益, 不 可 轻 辱。 继 而 广 余 法 师 说:”有 很 多 佛 教 青 年 看 了 此 片, 大 骂 和 尚, 说 不 要 信 仰 佛 教 了。 所 以 我 们 代 表 本 邦 二 百 多 万 的 佛 教 徒 请 愿。 竺 摩 法 师 则 说:《文 素 臣》 一 书 亦 名 《野 叟 曝 言》, 是 清 儒 夏 三 铭 写 来 专 攻 佛 道, 尊 崇 儒 孔, 帮 把 佛 僧 写 得 一 钱 不 值。 此 种 无 稽 小 说, 正 史 所 无, 且 过 气 已 久, 思 想 落 伍, 不 合 时 潮, 亦 应 禁 映。” 陈 氏 听 了 诸 人 所 说, 表 示 自 己 亦 身 为 佛 教 徒, 且 为 马 来 亚 佛 教 会 副 主 席, 对 於 此 事, 当 然 留 意, 今 日 重 新 审 查, 亦 正 为 此; 不 过 电 影 检 查 委 员 共 有 九 人, 禁 映 与 否, 须 待 各 委 员 观 后 审 定, 投 票 超 过 半 数, 才 能 通 过 禁 映; 我 虽 身 为 主 席, 但 非 一 人 可 以 决 定。 不 过 万 一 不 能 通 过, 仍 可 向 内 政 部 长 上 诉, 提 出 理 由, 要 求 禁 映 必 可 达 到 目 的 云 云。 我 们 听 了, 仍 一 致 希 望 他 支 持 禁 映。 陈 主 席 亦 点 头 表 示 接 纳。 各 代 表 退 出 陈 府, 一 致 认 为 陈 主 席 对 此 事 有 切 实 之 留 意, 禁 映 前 途, 是 乐 观 的。

八、 小 组 会 议, 报 告 工 作

下 午 一 时, 由 马 来 亚 佛 教 会 联 合 全 国 各 民 族 佛 教 团 体 代 表 大 会 所 成 立 的 “防 止 毁 辱 佛 教 影 片 工 作 委 员 会”, 在 观 音 寺 会 议, 出 席 委 员 有 金 明,金 星, 振 敏, 广 余, 伯 圆, 竺 摩 各 位 法 师 及 郑 天 柱 居 士, 开 会 时 首 由 主 任 委 员 金 明 法 师 报 告 四 点 理 由: 一、 根 据 九 月 卅 日 全 国 各 民 族 佛 教 团 体 联 合 大 会 之 议 决 案, 授 权 彼 与 金 星 法 师 聘 请 律 师, 拟 具 呈 文 一 节, 已 聘 定 英 藉 名 律 师 波 尔, 拟 具 请 愿 书, 并 经 大 会 主 席 团 竺 摩( 华), 达 曼 难 陀( 锡), 摩 诃 室 曼( 泰) 三 位 法 师 签 署 后, 於 十 月 十 三 日 由 竺 摩, 金 明, 金 星, 广 余 及 达 曼 难 陀 五 位 法 师 为 代 表, 联 袂 呈 上 最 高 元 首 秘 书 处。 此 请 愿 书 内 容 包 括 两 点:1 请 示 最 高 元 首 引 用 一 九 五 二 年 活 动 电 影 法 律 第 廿 六 条(A) 项 所 规 定 之 权 力, 下 令 禁 止 毁 辰 佛 教 之《文 素 臣》 影 片。2 请 求 最 高 元 首 於 本 邦 活 动 电 影 法 律 中, 下 令 增 订”维 护 佛 教 尊 严” 之 条 文。 二、 呈 与 最 高 元 首 请 愿 书 之 副 本, 及 报 纸 社 论 英 译 本, 共 缮 六 份, 寄 与 本 邦 总 理, 内 政 部 长, 财 政 部 长, 影 片 上 诉 委 员 会 主 席, 马 华 公 会 总 会 长 及 总 秘 书, 已 得 总 理 署 及 内 政 部 等 之 覆 函, 表 示 关 注 此 事。 三、 承 尔 律 师 指 示, 本 会 曾 呈 最 高 元 首 请 愿 书 副 本, 报 纸 社 论 英 译 本, 及 呈 与 影 片 上 诉 局 主 席 陈 东 海 抗 议《文 素 臣》放 映 之 公 函 副 本, 并 当 日 会 谈 记 录, 应 复 印 多 份, 由 今 日 出 席 上 诉 局 重 新 审 查 之 本 会 三 位 代 表, 携 住 分 发 与 上 诉 局 诸 委 员。 上 述 各 项 文 件 经 已 全 部 复 印 备 妥, 待 交 与 本 会 代 表 进 行 之。 四、 今 日 开 会 目 的, 为 下 午 五 时 政 府 影 片 上 诉 局 将 重 新 审 查《文 素 臣》 一 片, 邀 请 本 会 主 席 竺 摩, 达 曼 难 陀, 郑 天 柱 三 位 代 表 前 往 参 加; 吾 人 希 望 三 位 代 表 应 一 致 坚 持 本 会 一 贯 之 立 场 与 精 神, 要 求 永 远 禁 映 该 片 为 原 则。 此 是 广 余 法 师 提 议, 由 金 星 法 师 附 议, 全 体 赞 成 通 过。

九、 参 加 审 查, 达 成 任 务

四 时 许, 工 作 委 员 会 诸 委 员 同 至 锡 兰 庙 访 达 曼 难 陀 法 师, 转 达 刚 才 会 议 情 形 及 所 通 过 之 议 决 案。 四 时 半 驱 车 至 八 打 灵 电 影 上 诉 局。 该 局 设 在 政 府 大 厦 二 楼, 布 置 精 致 幽 雅, 俨 如 一 间 小 戏 院。 佛 教 代 表 走 上 二 楼, 陈 东 海 主 席 及 陈 光 汉 上 议 员 等 男 女 委 员 八 九 人 已 先 在 座, 代 表 们 随 即 将 携 往 的 各 项 文 件, 分 发 各 委 员 备 阅。 五 时, 银 幕 揭 开,《文 素 臣》 辱 僧 谤 佛 之 腌 Z 内 容, 骇 然 在 目。 至 演 完 时, 陈 主 席 首 先 徵 问 竺 摩 法 师 有 何 意 见? 竺 师 说 有 三 点 意 见, 要 求 全 部 禁 映: 一、 此 片 从 始 至 终, 幕 幕 皆 是 打 和 尚, 杀 和 尚, 杀 到 最 后, 和 尚 统 统 杀 光; 且 形 容 僧 人 杀 盗 淫 妄, 无 所 不 用 其 极, 幕 幕 皆 在 诲 盗 诲 淫, 诲 杀, 诲 诈。 如 此 损 害 佛 教 尊 严, 遗 毒 社 会 人 心 的 片 子, 不 禁 何 益? 二、 九 月 卅 日 我 们 全 国 各 民 族 佛 教 团 体 代 表, 有 一 百 廿 多 单 位, 乃 代 表 全 国 二 百 多 万 佛 教 徒 , 为 抗 议 此 片 上 演, 曾 在 首 都 召 开 大 会, 其 议 决 案 有 要 求 政 府 禁 映 此 片, 已 全 体 通 过; 如 果 此 片 经 过 今 日 重 新 审 查 后 仍 不 禁 映, 惟 恐 以 后 佛 徒 激 於 义 愤, 难 免 多 事, 则 不 但 於 邵 氏 公 司 不 利, 即 於 社 会, 於 政 府, 於 佛 教, 增 多 麻 烦, 亦 必 无 益。三、 本 邦 宪 法 明 文 规 定 以 回 教 为 国 教, 而 对 其 他 一 切 宗 教, 皆 予 维 护; 且 准 其 自 由 信 仰 奉 行。 今 观 此 片, 全 部 都 是 辱 僧 毁 佛, 如 不 禁 映, 任 其 破 坏 吾 人 所 信 奉 之 佛 教, 即 无 自 由 可 言; 而 政 府 若 不 加 处 理, 亦 未 能 尽 维 护 宗 教 的 责 任 了。 竺 师 说 至 此, 陈 主 席 又 挨 次 徵 询 锡 兰 法 师 与 郑 天 柱 居 士 两 代 表 的 意 见。 他 俩 亦 接 连 发 表 观 感, 咸 认 该 片 有 破 坏 佛 教, 侮 辱 僧 伽 之 嫌。 任 何 宗 教 之 教 徒 皆 不 忍 坐 视 其 宗 教 之 主 持 者 被 侮 辱! 故 若 为 放 映 该 片, 不 但 有 损 害 佛 教, 亦 且 违 犯 民 主 国 家 维 护 宗 教 自 由 信 仰 的 法 令, 为 免 滋 事, 宜 尽 早 禁 止。 至 此, 代 表 们 起 身 走 出 二 楼, 经 过 译 官 身 边, 竺 师 再 加 补 充 说 明 此 片 中 的 和 尚 是 假 的, 均 为 暴 徒 所 乔 装, 与 真 正 的 佛 教 无 关; 但 看 完 戏 的 人, 走 出 戏 院 门 口 便 骂 和 尚, 骂 佛 教, 那 又 算 是 假 的 吗? 译 官 说 这 意 思 刚 才 锡 兰 法 师 亦 有 提 到, 当 为 转 达。 代 表 们 下 楼 等 了 一 刻, 上 诉 局 委 员 已 在 楼 上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决 定 禁 映。 当 陈 主 席 下 楼 把 这 消 息 宣 布 时, 各 代 表 们 兴 奋 愉 快, 好 似 肩 膀 上 放 下 了 一 块 大 石 头。 锡 兰 法 师 还 笑 着 说:”我 们 要 庆 祝 胜 利, 要 请 吃 一 顿!” 时 逾 七 时, 大 雨 滂 沱, 黑 幕 笼 罩大 地, 想 起 一 班 工 作 委 员 尚 在 观 音 寺 等 待 消 息, 饥 肠 又 辘 轳 在 转, 顾 不 了 雨 淋 路 滑, 赶 紧 回 车 飞 报 禁 映 的 消 息, 大 家 莫 不 喜 形 于 色。 这 一 场 翻 天 覆 去 为 时 将 近 两 月 的 风 波, 至 此 才 告 平 息。 笔 者 在 此, 想 到 陈 经 理 即 是 佛 教 徒, 且 其 公 司 中 还 有 不 少 是 佛 教 中 人, 希 望 以 后 不 但 不 拍 此 类 辱 佛 影 片, 更 要 多 拍 宣 扬 佛 理 的 钜 片, 为 佛 教 争 光, 为 人 类 多 谋 和 平 幸 福, 赢 得 世 界 各 国 千 千 万 万 佛 教 徒 的 同 情 与 拥 护, 那 么 不 但 更 多 人 生 意 义, 即 卖 座 的 收 入, 亦 必 较 辱 佛 影 片 为 多 了。 试 想 前 年 在 星 马 放 映 的《释 迦 传》, 艺 术 场 面 等 等 皆 未 够 水 准, 而 卖 座 挤 拥, 几 月 不 衰, 这 不 是 很 好 的 证 例 吗?

十、 珍 重 教 训, 自 强 不 息

这 次 交 涉《文 素 臣》 的 风 波 平 息, 虽 然 我 们 占 了 上 风, 获 得 胜 利, 但 也 给 了 我 们 一 个 宝 贵 的 教 训! 因《文 素 臣》 这 类 坊 间 充 斥 的 无 稽 小 说, 虽 为 过 去 一 些 无 聊 而 又 无 行 的 文 人, 捏 造 故 事, 诲 杀 诲 诈, 诲 淫 诲 盗, 毒 化 社 会 思 想, 用 来 逞 快 一 时, 而 现 在 又 被 重 利 的 商 人 加 油 添 醋 搬 上 银 幕, 机 关 打 斗, 新 奇 刺 激, 引 人 入 彀; 但 过 去 时 代 的 一 班 缁 流, 即 自 不 努 力, 又 防 范 疏 忽, 任 他 侮 辱 侵 犯, 越 来 越 凶, 赵 不 像 样, 说 来 实 堪 慨 叹! 今 日 人 类 已 入 火 箭 时 代, 新 潮 激 荡, 危 险 万 分, 我 们 如 果 不 自 振 作 竞 进, 难 免 天 演 淘 汰, 为 新 时 代 的 狂 流 所 淹 没。 那 么, 今 后 我 们 应 要 面 向 现 实, 很 勇 敢 地 站 出 来”自 强 不 息, 止 於 至 善”, 以 扫 除 社 会 的 讥 嫌; 同 时 还 要 养 成 卫 教 的 热 忱, 抗 御 外 辱, 不 再 一 味 凉 血 龟 缩 才 好。

在 这 里 还 要 多 带 一 笔, 在 这 次 风 波 发 生 的 前 后, 马 来 亚 佛 教 曾 经 发 出 两 次 公 函, 徵 求 星、 港、 台、 越、 泰、 菲 各 国 佛 教 会 联 组 一 有 力 之 机 构, 专 门 应 付 辱 佛 影 片 的 浪 潮; 可 是 除 新 加 坡、 台 湾 及 香 港 外, 其 他 地 方 还 未 见 有 什 么 反 应。 不 过 大 家 知 道 这 些 辱 佛 影 片, 多 数 由 港 台 方 面 制 造 出 来, 所 以 我 们 希 望 港 台 方 面 的 高 僧, 应 当 仁 不 让 地 挺 身 出 来 做 个 盟 主 吧!

(慧 海 于25周年纪念)


辱佛风波篇
1982年
辱佛风波篇
19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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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