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觉寺慈善基金-雪慧觉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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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章、宗旨及章程
微章之涵义:
菩提叶代表佛教 |
宗 旨 |
章 程
1. 本会简称“雪慧觉苑”以圆觉寺慈善基金为体。
2. 本会予1993年8月8日正式成为活动团体。
3. 本会地址为:313, JALAN TOK UNGKU (JALAN LOOP), 70100 SEREMBAN, N.S.D.K.电话:610579
4. 本会联络处:芙蓉圆觉寺(十八罗汉) P.O.BOX 166, 70720 SEREMBAN, N.S.D.K.
5. 本会的宗旨:
- (一) 团结佛教
- (二) 宣扬教义
- (三) 福利社会
- (四) 修持福慧
- (五) 净化人心
6. 本会为佛教团体,以出家僧尼为主席,居士信众为护持。
7. 圆觉寺住持为本会导师及住持。
8. 本会任务:
- (一) 教义宣扬研究
- (二) 教制之振兴与实行
- (三) 社会慈善之兴办
- (四) 本会教徒之会籍登记
9. 本会会员有三种:
- (甲) 会 员:一百元正
- (乙) 普通会员:月捐二元正
- (丙) 团体会员:月捐十元正
10. 名誉主席(一千元) 名誉赞助人(三百元) 为本会永久会员。
11. 本会之会员表格须交理事会审查批准方为有效。理事会有权拒绝任何会员之申请,无须说明理由。
12. 获准入会并得正式会员证之会员,须按照规定缴纳会员费,领取会员证并遵守一切章程与议决,履行会员切义务,享受会员一切权力。(会员证均由本会制发)。
13. 本会会员义务:
- (一) 遵守本会章程及议决。
- (二) 积极推动本会之一切活动。
14. 本会会员权力:所有本会会员,皆有选举权,所有僧尼会员及所有曾经皈依三宝之信徒会员,皆有权参与竞选。(团体会员没有选举及参与竞选的权力)。
15. 本会之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如拖欠月捐达三个月者,将被中止会员资格及不能享有本会的一切权力。
16. 凡本会会员有参与政党活动者均不得在本会召收党员或鼓吹政治思想(除非离开本会范围)否则本会任何理事均有权力驱逐之。
17. 本会之会员若有违反本会章程或议决或公开发表言论破坏本会名誉时,则由本会理事审查确正後,认事属确实,先给予警告,倘继续违犯,本会将开除其会籍并通告会员周知。
18. 本会理事人数为二十三名
- (一) 主席一名(僧尼为主席)
- (二) 副主席四名
- (三) 总务一名
- (四) 中文书,巫文书各一名
- (五) 财政一名,副财政一名
- (六) 查账一名
- (七) 委员十二名
19. 理事会各权限如下:
- (一)主席代表大会,对内主持会务,召集会议,议决理事或会员意见之分歧。
- (二)署理主席协助主席处理本会会务。
- (三)副主席协助主席,署理主席并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及有效地执行任务(如主席,署理主席缺席由三名副主席中互推一名代行其职务)。
- (四)秘书,副秘书负责联络各组,处理往来信件,会议记录,记录会员福利筹。
- (五)财政,副财政负责代表本会支/收一切款项及清楚登记来往账目并存入理事会所指定的银行户口。开支款项必须由理事会指定的银行户口付支,所有开支必须由主席,署理主席及财政三名中之二人签发方可。还须点算及保管所有本会的不动产。
- (六)查账负责核对财政部一切出入款项及账目。
- (七)委员负责推行本会三个部门之活动:
(I) 教育/弘法部:负责办理,宣扬佛法,研究教义及其他佛教活动
(II) 福利部:负责办理慈善事业,如施医赠药,布施,联络,出勤等。
(III) 康乐部负责本会的一切康乐活动。
20. 新理事选出后,新旧理事必须予一个月内进行移交。
21. 本会理事会任期为二年,期满连选得连任。
22. 本会理事会于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建议及进行活动。
23.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日期由理事会决定并在三个星期内(21天)以书信通知,会员一切建议书必须于两个星期内交予理事会秘书处。
24. 会员代表大会任务如下:
- (一)接受理事会报告在任期内之会务。
- (二)接受财政报告在任期内经查账核准之账目。
- (三)推选出新任的理事会人选(一人提议,一人附议)。
- (四)处理其他可能提出之事务。
25. 本会遇必要时,经理事会议决,得设临时委员会处理特别会务。
26. 本会如遇必要时,应召开会员大会,人数必须有卅人数方有为效。(日期及建议书须于一个月内交出)。
27. 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人数最少卅人为合法并由主席团及主持通过会员大会合法,可继续进行。
28. 主席团及主持是最后的决定权力(包括修改章程)。
29. 本会办理会务及各种事业之经费来源:
- (一) 永久会员
- (二) 普通会员
- (三) 团体会员
- (四) 会员乐捐
- (五) 举办各种会法筹款。
30. 本会所拥有之一切不动产将永久为本会之产业,圆觉寺主持为本会产物信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