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戒(第五)

第152题至第200题

152.
已受酒戒即不能饮酒,而持戒者亦必不好饮,但在宴席上情形,盛情难却时是否可权饮?(施木修)
戒文本有开遮持犯,若益众生,自甘堕落,亦许权开;两无所益,只有严持。席上联欢,仅是通常应酬,彼以盛情,只宜实言婉辞,尽人情者,自不相强,总宜善巧方便,使自不轻破戒,使彼不因造罪,方为答其盛情,两全其美。
153.
妄语亦有权妄语否?请举例。(施木修)
以事不为欺众利己,甚或有益于众者,不妨用权,但用权必有正智,方能运用,否则弊病生矣。如世尊指金曰毒蛇,维摩诘无病称疾,诸尊者遇法会,而明知故问等,皆为益众所出,细思之语虽属权,理仍不失为宝也。
154.
僧护经中有‘二出家人共一被褥相抱眠故,入地狱火烧,被褥中相抱受苦,久劫不息’未知此系犯何戒条而受是报乎?(许智纯)
相抱因爱,爱即三毒之贪,亦即十二因缘之现在痴。三毒炽然如火,故感如是果也。
155.
世俗习惯,妇女于产后,须吃鸡鱼猪肝等肉类滋补,吃素的佛教妇女当以何种食物替代?(陈金泉)
牛乳白脱油豆皮豆浆菘菜菠菜花生蕃茄等,皆食品之补养者,以上诸类,脂肪蛋白铁磷等质,皆所含有。如以药养,中药之参蓍归芎,西药之某某维他命,均可请大夫诊断服用,奚必食污秽含毒结怨之肉哉!
156.
八关斋之义及功德若何?已持者中途废持,是否有罪或犯戒?(陈清清)
八关斋乃出世大戒,同诸佛之戒德,学才仅能尽一日之心,而修持之,如续持须再受,可以想其严谨。其义及其功德,都非片言可尽,仁者宜请一本八关斋科注参之,可知大概。所谓中途废持,应须分清界线,此月持彼月不持,是为退转,持斋之日忽然中辍,是为破戒,退转者过轻,破戒者过大也。
157.
佛教的戒律‘父母不听,不得出家’,假使为度化众生,而牺牲了小我而出家者可否?尤其佛当时出家,其父王亦是不听,而私自逃的。弟子因恐被人疑问故先请问之。(江宽玉)
果发大心期在上弘下化,当舍小取大,而法世尊不听之行。若不能发如是心,而欲出家者,当遵世尊不听之律。
158.
皈依三宝的戒律,皈依后,不可拜天拜神,不守则失去了皈依的资格,但是弟子的厅上由祖先一代一代传至今已是好几代了。有供一尊神,俗称‘马圣公’,弟子又不能把祖先遗下来的东西私自解决,况且弟子是一位正正堂堂的佛教徒,对于早晚焚香礼拜,是免不了同时拜的,但在焚香礼拜的,每日都有起了如此的念头,自思‘有否失掉了佛弟子的资格’?但是每在礼拜之时,对佛像是行五体投地之礼,对神像只行问讯而已,并且有时叫他‘尊神你快快来皈依三宝,才会了脱生死苦海’如此未知有否犯著佛的戒条否?(江宽玉)
正式佛教徒,只是遵守三皈,不再皈依天神而已,非不加礼于天神也。此等界限,必须分明,但为专心起见,虽敬礼而应远之。此神如不能送他庙中,可另择处供之,不宜与佛并列,防心为所乱也。向之问讯,自无不妥,儒曰勿不敬,佛曰常不轻,理皆相同。劝其皈依大佳,众生普度,三有齐资,乃是佛教本分,昔日周安士路遇神庙,即如是也。
159.
同修某居士已受菩萨戒,并发心持八关斋,因素患贫血,营养不良等症,劝其进奶粉,来亨蛋、麻油等,坚不纳。如此苦修,未悉于佛规有据否?又斋日可否饮奶粉?(陈清清)
八关斋每月不过六日乃至十日,一日只过午一餐不用,若其余时间调养得法,何能因一餐影响其健康。且贫血亦只宜求补血之中西药品。绝非一餐来亨蛋,便能补足其血。此据医理而言也。奶粉麻油,并非荤腥,除斋日之过中,亦未有禁食之文,食与不食,本可听之。某居士既受菩萨大戒,戒有戒法,斋有斋本,皆有律文可据,某居士自有师承。仁者勿得以俗情阻之。
160.
不杀生、不吃肉的佛弟子在团体生活中,很不得已被人所托代买代煮腥肉。您认为这样做有果报吗?犯佛规吗?(钟云昌)
团体生活,亦有分别,如自己担任炊事,受上峰指使,对于三净肉类,可以方便。如不负此责任,又非上峰指使,遇此事件,可以婉谢。再佛徒如已受戒者,凡恼害众生之职业,如猎枪、鸟笼、钓网等具,屠沽厨宰,渔猎等业,俱不应为。纵不受戒,为此亦是邪命。
161.
不明佛法及诸外道供奉观世音大士,并且每年诞辰作种种杀牲,祈建醮坛法会,杀害生命不少,为何仍会有种种好兆,如起建法会时天气晴空万里,或乃至法会完毕时下雨。(吕明良)
不明佛法者,及信外道者,能知供奉观音,即是心中有佛,如一念至诚,自有感应。至于杀牲建醮,是其行为错误,普通人之业,善恶混杂,大抵如此,岂独此一二凡外哉。至于所云吉兆,乃是台端误解;此日虽然放晴,而天下之大,何能断定为彼晴耳?此日落雨,而天下之大何能断定为彼雨耶?况以晴为吉,则雨为凶,以雨为吉,则晴即凶,而一日之间,忽晴忽雨,又统呼之为吉,是惑也。
162.
佛陀定制,比丘乞食,但各家施主,多非茹素,讨得之饭菜是否可以方便吃荤?(黄涵)
在印则有施荤腥之事,然受者有食与不食,非可一例而言也。我国乞食之制,并不通行,偶有此举,凡肯施者,皆知佛制茹素,未尝以肉布施,乞者见肉,亦不肯受。
163.
制造腐乳必入以酒,但向来所见茹素之人,必食腐乳,又冬菜一物,亦是有点蒜汁,上项两物,可否方便食之,茹素之重点,则在于戒杀,虽食之,料亦无伤大雅,若说严格一点,空气与水中之微尘众生,人人都避不了杀之,是否有当乞示。(黄涵)
万法在心,酒与蒜汁,乃系调味之用,非直饮酒食蒜也。不知误食,无言可说,知而方便食之,视乎心安与否自定。酒蒜并无性罪,因其昏神动欲,制而遮之。不受佛戒,则可随意,若已受戒,即须遵守也。水中生物,律有绢滤明文,空气中生物被吸而杀,乃不可避免者,戒所不制,与可避免者而行杀,慈悲何在。制戒俱含深意,非可粗疏观之,世律杀伤,尚有‘不可避免’,‘正当防卫’,种种之体贴。佛戒精微,自有开遮规定,不劳后人横议也。
164.
本人见一蜘蛛网捕食小飞虫未知如何处置,如让其食之,即为见死不救于心不忍,如不与食,时久蜘蛛必饿死,此即是间接杀生,此上百思莫解,乞开示之。(廖清华)
此应与分缓急,当前刹那,飞虫即有生命之危,一念慈悲,救之是也。蜘蛛刹那不食,生命何伤,并非吾人时时刻刻守住蜘蛛,使不得食,何得谓间接之杀乎。倘欲充分圆满,可于彼能食之品,散其网上,是禁其造业之因,而与正命之助也。
165.
在家佛徒有一部分收徒弟,这是什么原因?(庄庆贤)
百工杂技,收徒传艺,学者设帐,开讲受业,此为有道有技者,应为之义务。若佛教之皈依,则与收徒性质不同,皈依僧,乃皈比丘众之团体,非个人收私徒嗣。其受人皈依之比丘,即僧团之代表。在家佛徒,未入比丘僧团,受人皈依,直是未明律仪,自己妄作,还有甚么原因。
166.
出家人有一部分出家后因为家庭关系不得已退寺院回家,以后有什么障业否?若有障害之时,要用什么方法来补救?(庄庆贤)
既已出家,似不必再回家问事,果有不得已者,律仪于回家规矩,均有明文,不致发生障害。如有障害,依照律仪自处。
167.
有一名受戒者要说他人是是非非有犯戒否?(庄庆贤)
在五戒为妄语,在菩萨戒为毁他,是皆为犯。但说人是非,应分当面劝告,与背地毁谤之别。如进而言之,纵不受戒,说人是非,或传播谣言,亦非君子所为也。
168.
无论塑画佛菩萨像,悉不能破坏,犯之,等于出佛身血,要坠无间地狱,至于佛化月历一年一换,旧的当如何处置?(张君)
宜与经典同置一处,或焚化埋于净土,或送诸清流,均无不可。
169.
受菩萨戒优婆塞,吃蛋类或补酒有无犯?(林正考)
皆不宜用。
170.
婚礼可在寺院举行吗?并请和尚证婚吗?(林正考)
佛教以清净庄严为主,非同其他宗教不戒男女之事也。如在家佛弟子结婚,可在佛教所办之公共机构举行,较为权变。盖礼仪事,以前政学人士,皆有定制,居乡在野,亦依一乡之俗,是有准则可从。今日礼尚未制,俗夹西外,甚难言是非也。虽然,在他人固无可不可,闻佛门中之律仪,今仍自守未隳,许与不许,当有含义可寻。区区系在家白衣,不懂丛林毗尼之仪,此问题希向知者询之。
171.
‘生物’即相,相若空,何以要戒杀生?(陈泰树)
生物即相空,理论不错,但其生命时间,情识寄托之,识有见闻觉知,情有喜怒哀乐,杀之刺激其情识,彼情识即生痛苦,而又断其一段时间之寿命,故不忍杀。我亦生物之一,虽能解空,尚不能看破,因知觉痛苦,受惜生命,彼不解空,焉能不爱生命,以己体他,故倡戒杀。
172. 在家弟子有受了菩萨戒后,有持八关斋戒,但是六斋日可能守,三斋月不能守,是否有破此全戒?(心融)
如未发愿持三斋月,不持不为破戒。但已受菩萨戒矣,理应长素,纵一时不能作到,亦应习而渐近为是。
173.
有人专靠渔业为生,不能转业,但肯念佛,如临命终时得到一心,能带业往生否?(江宽玉)
杀他生命,养我生命,我之生命,由杀他而活,此种生命,不得为正。学佛以前迷于正理,情有可原,应作忏悔。念佛以后,则宜思改,否则广结怨言,恐为一心之碍。如果临终无碍,念到一心,即一心矣,焉不往生,但心一不一,不是徼幸之事。
174.
以三净肉加工制品,为职业者,有无罪过。(江宽玉)
先操此业,而后学佛,一时难改,可以加制之时,念佛持咒超度,此亦不得已之方便。若先已学佛,而后业此,则不可也。
175.
饲养非食品之家畜家禽,为副业可否?(江宽玉)
非食品者,指何畜禽,得非供人玩赏之禽兽乎?此种禽兽,如非系能害他动物者,及不受笼锁囚困者,可以通融。
176.
路上或公共场所,遇到遗失之钱物,不值报警,捡起捐作善事可否?(江宽玉)
物非我有,我自无权处分,既不值报警,可以不问不捡。区区之意,凡能捐作善事之物,无不可报警也。
177.
女子为学佛,或为家计,要节生育,或竟断生育,可这样办否?(江宽玉)
女子为家计节断生育,是其家庭经济问题,他人不便代议。如因学佛为此,则必得其舅姑丈夫等同意。不应擅自为之。盖以世俗娶妻,皆喜多得子孙,如擅主张,定引起家庭之变,佛教亦蒙其无谓暗影,不可不慎。
178.
东洋和尚带妻食肉未知根据何种理论?信佛念佛而不依佛所制定戒律是否属于犯戒?此类出家人是否可以瑜伽师地论,名之为‘相似菩萨’?(茆茂盛)
受戒者而违之为犯,不受者,无所谓犯,但有应得之因果在。区区但闻,地前之三十位,发类似真觉之智慧,而能制伏烦恼者,为相似菩萨;居士所问者,恐非是。
179.
因病而食未与公鸡混饲之来亨鸡蛋,在持戒来说,可否通融?(茆茂盛)
彼蛋果无公鸡同居者,可以通融。
180.
放生不照放生仪规,功德是否亦无量?乞赐示。(陈灯逢)
放生者,救其身命,行仪规者,度其慧命。然仪规岂能人人尽会,只能诵一种咒,或不会咒,但与念佛,为说三皈依,功德即无量矣。
181.
蚊虫飞入吾人之眼睛致死,是否吾人之罪过?(陈灯逢)
我无杀心,亦无设备杀机之过,安得有罪。彼飞虫之丧生,犹不慎者,失足坠水,水不负责,失足者不幸而已。
182.
有个禽蛋,假使让其孵化,则制造生死,食之者犯戒,置之不理是杀生,请问有何方法,使其圆满?(陈灯逢)
无尽世界,六道制造生死者,岂止无量恒沙之数,居士能一一断其生机乎?此卵无禽孵,灭无关于居士,果发菩提,彼生应与以法布施,彼灭亦与以法布施。倘取而啖之,既知犯戒,又何苦为,不干己事偏招事,戒有明条,偏犯戒,本自无碍,偏问圆满。
183.
持心梵天所问经:‘梵天白佛,何谓亲近如来行?佛曰:宁失身命,不毁禁戒。’如父母耄耋,气虚多病,必以烹鸡滋补,在家菩萨,为事父母,则不毁禁戒否?杀而烹之否?(吴明安)
鸡能滋补,纯是俗论,富人日食鸡豚,未见个个健康,是其明证,且亦不合医理。既是尊亲乐食,不能于平素讲解因果,使亲增福延寿,只有随缘,为君方便说之。佛说有三种净肉,乃‘不为我杀’‘不见杀’‘不闻杀’也。简言之,即市场内有杀就之鸡豚等,可买来烹而供亲,此亦食之不尽,又何必亲手杀也。
184.
夫妻居室,在家菩萨戒无忌否?(吴明安)
在家学人,只戒邪淫,夫妇同居,不在禁例。但斋日、佛菩萨诞日,先人忌日,父母与自身生辰等,亦当守清净也。
185.
何谓七遮罪?(吴明安)
大乘之七逆是,犯此七逆之一者,遮之不使受菩萨戒,故名遮罪。七遮为:一出佛身血,二杀父,三杀母,四杀和尚,五杀阿□黎,六破羯磨转法轮僧,七杀圣人。
186.
后学自信佛以来,即持斋戒杀,唯感八正道中有正命之诫谓毋邪命营生。后学在此处经营脚车店,兼发售部分汽船发动机零件,唯此方汽船,绝大多数为捕鱼船,用以载客者极少,如售其机件,恐有间接助彼捕鱼之嫌,殊感彷徨,请问大德如此售卖汽船发动机零件有无违反正命之道,如不可当即收盘船机,专售脚车可也。(黄清荣)
区区对于贵处生意状况,欠缺认识,然于居士顾念正命之道,深致钦佩。如‘收盘船机,专售脚车’,于营业收入,无大影响,仍是改业为佳。盖汽船机件,固非杀生之业,惟此船专为捕鱼之用,则变为渔猎工具,自与正命之道不合矣。
187.
长素者可否饮牛乳?病时若一定要吃有加肉之药可以吗?(陈灯逢)
牛乳非杀生所取,可以饮之。病时用药,必用动物,应采五净肉法,而作药想,不宜杀生作药,或杀生以充调补之品。
188.
近日起有实行五戒之想法,于餐厅对鱼肉等竟而不忍食,这对于营养等均是问题,且不便亦是苦恼。(陈朝福)
不忍食众生肉,足见夙生有大根器,然肉类实不卫生,为科学之近代进步,菜豆之维他命,确有胜过肉类,而且不含毒素,不生恶疾。美国人现已大多不食白脱油,而用植物油代之,谓动物油,能使血管硬化,肉类易引肝癌,如此观之,何营养之有?目前不过方便与否问题,不能断肉,只求戒杀,或食三净肉,或食肉边菜,悲心日以长,功德日以增矣。
189.
佛教最忌杀,盖一切有情众生俱有佛性,与我平等。然则如蚊蝇跳蚤之类,为疾病媒介,不杀将为害人类健康,乃至无法生存;杀之又与佛理相悖(此点僧众意见也颇不一致),故社会人士挑剔佛教最著者亦为此点,认为佛教有违科学常识。老师高见如何?(罗剑仁)
天下万事,互相矛盾,岂只此一端,要在善巧防范而已!如必提倡杀彼存己,即是造成斗争之途,达氏谓之竞争生存,实则是竞争死亡也。若讲平等,则万物应当并育不害,儒家尚有此思想,非独佛一家之觉也。倘知防范,便一切解决。佛理本自圆融,不须呆板汉意见分歧,而事情挑剔者,更不足重视。防范之道,其理至微,相安无事,舍此无他。君如不信,今拟一问,请看古今有国者,后之亡国,不亡于外敌,即亡于内乱,是外族及内民,皆为国之害物,若预为保国计,应当先将外族及内民一律杀掉乎?
190.
无意中打死蚊子,在不觉中踏死蚂蚁,是否犯杀戒?(杨周玉娇)
此是无心为恶,只是粗疏,但称得失,非是故犯。
191.
受戒者在一、二项情形下犯戒时是不是比没受戒的人受更苦的轮回?(杨周玉娇)
杀盗等恶,不问受戒与否,凡造之者,皆得受其相当之报。惟受戒者犯之,乃是忍力不足,偶尔一为,其罪尚薄,不受戒者,不知其非,时常造恶,其罪渐积而厚,恶薄者受苦报薄,恶厚者受苦报厚,义理显明,可推而知。但受戒者,偶尔犯破,可极忏悔,以报后效,否则犯罪虽较他薄,却加犯戒欺佛一罪耳。
192.
朋友园里种有美丽的花,适遇无人在家,无法向他要,而擅自将花折回供佛,是否犯盗戒。(杨周玉娇)
物非自主不问属于何人,不与而取,即名为盗,至其盗后若何用途,皆不能原其盗罪,不过物之大小多少,各有轻重之不同而已。
193.
在家律要广集’卷三第四十页第九行有段:‘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既然‘与直无犯’,优婆塞就可涉足绿灯妓女户寻乐。此节难解?请老居士破疑。(李荣棠)
戒律之犯,在原则上即是犯矣,或情节不一,而有轻重不同,故于犯戒情节,制有可悔与不可悔之别,可悔者可通忏悔也,不可悔者,不与通惭悔也。此条云‘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是言犯不通忏悔之罪,‘与直无犯’是言无犯不通忏悔之罪,非言不犯邪淫也。犯戒者,虽有许新之忏悔,然举行忏悔,不有至诚惭愧,则无所获效,因事忏礼繁,理忏心难消灭也。
194.
请问五辛指何物?(颜贵聪)
五辛指五种菜类,而有辣味臭气者,即葱、韭、蒜、薤、兴渠等。兴渠中土未来,或今日已有,而译名不同,但凡辣而臭者,即不宜食,以其昏神而多刺激也。
195.
我是个受五戒的佛徒,曾在佛前受戒时,向佛祷告不戒烟及吃长素(中市灵山寺)自一九五八年冬供三圣佛像,早晚拜佛念佛(每日念佛万五千,弥陀经两遍大悲咒十遍心经一遍(仅逾数月,而不能吃烟(乏味不戒自戒)嗣又经年后,忽不能吃肉食及鱼是等。原拟不吃长素之愿,又改吃长素矣,复于本年二月下午不能吃饭(不消化)而改为早吃粥午吃饭,过午不食,这都是不持自持,不戒自戒,不过在目前,独自个人自由生活,当无问题,如将来环境转变时,又不知怎样?但现在有以下三个问题,敬祈示知。(周星元)
问一:未受菩萨戒者,是否可以持午或八关斋?

答一:贵居士自是夙根深厚,故能善缘增进,五戒为戒之根本,功德无量。持午虽不受戒者,亦可为之,虽不明其戒相,但亦有益卫生。八关斋亦如是,凡曾受皈依者,可皆为之,进则未受皈依之人,亦许其受,盖善欲人进,不加限制也。

问二:持午与吃八关斋其功德孰大?

答二:八关斋乃出世之戒,戒事多而严,持午仅一端耳,自不及八关之殊胜。

问三:持午可否吃牛奶或果汁或补药等?

答三:持午不禁饮水,凡纯液之体,可以通融,牛奶果汁许进饮,补药亦如之,许饮汤液,实则过午不食,并不影响健康,眠无宿食,当益脾胃。如晚间有劳作者,可进牛奶补药等,以其有消耗,需要补充,倘即昏便息,则不须多事矣。

196.
供奉佛像如果供奉于房中(我的居室既用作书房又用作睡房)是否不当?是否不净?是否亵渎?但我希望佛堂在身边,如何办法?请赐答以释怀。(蔡崇祈)
心存诚敬,事取圆融,一房多用,不妨供佛,但取一布,在前作幔,瞻拜课诵则启,晚间眠时则遮之。
197.
在家居士被请去给做佛事,(即念经)可否拿主人金银,否则金钱全部布施寺院回向功德?(黄永霖)
在家专修,为了生死,不宜多事,外赴经忏,倘系亲友,助念乃系义务,不应受人衬钱,钱不应受,强受捐出,亦是非法。
198. 愚人前与一女人来往甚密,至今莫不相干,数月有余,但每逢境遇,忆起倩影,辛酸涌涌,念佛号也难解消,不知有何法来控制?(黄永霖)
此真心魔矣,法弱魔强,足见淫业未消,道果亦必难成。倩影者,三途之门户,不自猛断,佛亦无能为力矣,可惧哉,可惧哉!
199.
学佛修道之在家身为居士者,如未可能素食,但他人问起作何答呢?(蔡麟定)
佛制素食,为慈悲不杀耳。倘初学之人,肉食习气未能骤改,方便之法,许食肉边菜,再不能,许食三净肉,即不见杀,不闻杀,不为我杀者,居士既与佛有缘,宜先戒杀,方便食三净肉,便有功德也。应如是作,应如是向人说。
200.
虚云和尚画传有云,樟树求戒,树属无情类,何有神力求戒,古人曾云古树有神,不可析,若然吾等在日常生活中,皆用树木作柴薪,这岂不是亦犯了杀戒吗?(朝新班)
樟树求戒者,乃依于樟树之神鬼也,古人云树有神,亦同是理。如国家组织,有院部省局等长,长指主院部省局等之人,非谓院部省局等之建筑物也。采取树木,用作柴薪,乃取神所依,非取神之肢体,树与神异,不得谓犯杀戒。然有例外之事,不得不慎,物老为怪,故有魑魅魍魉,植物之上,每有寄生之虫,自应采之择处,烧之有时。

佛学问答篇
净土(第十二)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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