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戒(第五)

第201题至第224题

201.
佛经残破不堪,与旧佛刊堆积太多时,如付火焚化不知对佛法有无亵渎罪过?烧过纸灰,如何处理?(钟洁园)
此事古德有训,能补则补之,否则觅净土净水,焚之瘗之。经为法身舍利,焚瘗收藏,不使受秽亵,非恶事也。
202.
利用语言之伸缩性与圆融性是否犯妄语?如昔之高贤,称病谢客,虽无身病,而岂无心病,故似妄而非妄矣,然而人误以为妄语,应否负其责?(王心普)
戒本有开遮,利众之行可开,律有详释,亦是菩萨行权,可偶为之,非可常作,如事事开之,何必受此。所举称病谢客,固可自园其说,但为何而谢此客,应问自心之公私?人以为妄,是就迹相而言,既依迹相,不得称误,负责与否,应省自心。
203.
每周一到图书馆来参加念佛须带课诵本,可否放在上衣袋内,是否算不尊重经典,若然可否用红(黄)纸包著带来?(鲜纯贤)
小本经书,放入上衣袋内,尚无不敬,若大本者折卷屈曲,便失敬意。
204.
研读经典在环境比较复杂之处,(如市场内)是否为不尊重经典?(鲜纯贤)
此须视个人生活状况而言,如限于经济,僦居湫隘,或邻屠场,污臭蒸薰,乃是个人依报,非是委净投秽,何可为境所障,不求上进。须知心净土净,心秽土秽,但求收得住心,万境不妨随缘。
205.
佛教徒两人有一天到溪边遇到一位女人,女人无法过溪,致要依赖两位佛教徒过溪,起初甲乙两人相让,甲带女人过溪后,甲不著女人在心,但乙有著女人在心,未知两人何人犯戒?请解疑虑。(林朝中)
此举说事简单,论理则极复杂,心不著相,方便携女渡河,善之善者也。携女渡河,是济人之危,心虽著相,而严守自身,不起邪心,亦善之次也。心著相,起邪念,但不忍见人之危而不顾,携之渡河,别有存意,非为救危,是纯恶也。曾受戒者,方能曰犯与不犯,未受戒者,无戒可言,只是造罪而已。
206.
鄙人长斋礼佛,日吃鸡蛋一枚,或谓可吃,或谓不可吃,究竟如何?(赵莲)
居士既已长斋,功德自然无量,鸡卵在原则上,不宜食之,以其虽无血毛,已有神识,仍在杀生之列。如为他种原因,不能断除,可拣无雄鸡相乘之卵而食,是中无神识,即黄上无胚盘者,用之无伤。
207.
佛弟子是否适宜作养洋鸟之职业?(叶天生)
佛法慈悲为本,与乐为慈,拔苦为悲,固不许杀害众生,且亦不与恼乱。养鸟售卖,虽不杀害,因闭笼中,等于置诸囹圄,失彼自由,恼乱极矣。罗樭罗尊者,前世曾塞鼠穴,当生便久处胎狱,事有前鉴,养鸟决不可为也。
208.
持午每月卅天,八关斋每月仅六天,其功德则比持午功德高超,其理由安在?(我持午已三年拟改持八关斋如何?)(周星元)
持午固多功德,不过一斋,八关乃是八戒,其力自大。且八关之戒,乃诸佛出世之戒,极为严格,故教普通人仅持一日,可见难得继续恒久。此应检阅经文,始知其法之严,戒相既为佛行,自然功德殊胜。一切戒相,虽能尽持,尚须加持八关,可见其要矣。若夫虚应故事,不合戒义者,乃系行不如法,便当别论。按此法只许受持一日一夜,虽云月持六日,但须多持,并非不许,然持此者,亦非要弃去他戒也。
209.
某某人爱看大腿舞以及看电影,请问他们犯戒吗?(聂云霞)
大海之中,鱼龙混杂。读孔子书者,亦有王莽曹操秦桧等,何辱于孔子?世出世间圣人只为众生颠倒,故不惜千言万语,诱掖上进,譬如良医为人治病,服与不服,医生何能强迫,但因果不虚,谁作谁受耳。
210.
安士全书内有卖斋立摄:麻城王某,长斋三载,忽染恶疮心生退悔,友人曰:‘公持斋人,佛天当默佑’。王曰:‘持斋三载,招此恶报有何益乎?’友曰:‘汝不能此斋可卖与吾否?’王问如何卖?友曰:‘一日一分三年当银十两八钱’王喜,遂书券价,明日将破斋。夜梦二鬼骂曰:‘十个月前汝禄已尽,以持斋故,延至今日,今命算返透矣。’立欲摄去。王请缓一夕,当退银誓复长斋。明日呼其友索券。友曰:昨持归,即于佛前焚化矣。王悔恨立死。请问持斋功德无形相,怎可能卖呢?(周慧德)
按理万法皆空,相皆虚妄,即皆无相。但心造万法,是其力用,力即愿所发也。持斋是愿也,舍斋亦愿也,若说舍而无效,则持亦应无效矣。推之回向,忏悔等,无非皆心之愿力,不皆无效乎?明乎此,不问安士全书所举,是否有其事,然以理论之,心能造能转,系铃解铃,理实可通。
211.
佛教里用的那些木鱼、磬、小锣、小钟、鼓等等乐器为什么不可以随便打著玩,说打著玩有罪过,是什么罪过呢?(陶民治)
此皆专为诵经法器,应加恭敬,若当玩具,便是无礼亵渎。今设举一例;国家制礼作乐,以教人民,虽不见古制,台湾祭孔,当能闻之。庙中所陈琴瑟钟鼓,非行礼不能乱敲,此其一。再军中鼓号军旗,乃一军之令号,无故敲吹,持旗而舞,可乎不可,此其二。
212.
居士业商(营布店)布类各季均具,普通布与毛呢品质不同,原因是毛呢类必须取自鹅鸭羊等畜生之毛制作,学人明知取畜毛,然乃一般人及佛徒普遍穿用。同样的;吃肉与穿畜毛制布之衣同感否?素食者是否必念其所穿之毛呢,不得买卖亦不得穿用,以慈心怜愍减其制作?(蔡麟定)
只剪其毛,不杀其身,此与只取牛乳,不害其命,此类而观,尚可方便。若严格论,佛律各有明文,饮食衣住,起居动止,皆有正条规定,受戒者皆当恪守,未受戒之佛徒,随分随缘而已。戒有开遮持犯,无不曲尽其善。
213.
饲养禽畜使它们长大,然后出售以至它们被杀害是否亦为杀生?(苏泰元)
杀生之义,已于前条略释,自杀,教他杀,委之死地,杀则一也。再凡事有因,自观起心动念,养家畜之意为何?果明此动机,因果已有,说到后来,不过已遂未遂而已。
214.
弟子拟受五戒,但不邪淫及不妄语二戒较无把握,应如之何?(王志贤)
戒重能持,不持何得为戒。有把握者,谓之能持,否则是不能持,能持者受之,不能者则不受。五戒为满分,三四为多分,一二为少分,皆可随缘,非必五戒全受也。
215.
佛学院讲学在家居士不得披福田衣,虽然未出家奉佛,但是在寺里奉佛有否依据?(曾启源)
古贤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佛家之事,俱有规律,各含深意,初学之人,只宜遵守,随见随学,久而自明。福田衣为比丘所制,非为居士所制,佛许人之修习,衣服不能乱穿。兹以简单理喻之,警察有警察之服装,兵士有兵士之服装,普通人民便不许穿。不出家者,在家奉佛,若往寺中,只云随喜,因出家者居寺,受人供养,在家人不能受人供养,故不能住寺。若自备斋粮,而又得主僧许可,住寺修道,亦无不可。
216.
弟子前于旧岁十二月在一个机缘下已断荤长素了,但罪障深重,自己吃素,家人吃荤,每日须照旧切肉煮荤,这五辛之味很难受,且下意识念已吃素的人,煮荤给他人吃,很不是,处这环境持长素应如何观感为安?请师切言赐教为盼!(李伍春华)
断荤长素,非善根深厚之人,不能作到,汝能如是,福善皆大。家人机缘不到,不能同一素食,自己如能作主,只可代为切煮三净肉,不问受戒与否,切不可亲手杀生!于切煮时,与诵往生咒,或弥陀圣号,心存超度,安排尘劳,巧作佛事,此之谓也。
217.
牛酪是植物油或动物油,有很多人不清楚。吃长素人未知可以吃不可以呢。有时候吃饼干有此油味道,如果是动物油,吃长素人吃下就犯了破戒罪是不是?(钟云昌)
牛酪乃牛乳所提,并不杀生,素食之人,可以食之。
218.
最近发现有些佛徒佩戴铝质佛像,菩萨像或楞严咒,以为护身之用,倘进入不洁处所(如厕所等)是否有嫌亵渎?请释示,以资警惕。(后学)
身佩佛像一事,古曾有之,彼时交通不便,水陆多险,有护身佛之设备,安放佩带皆有时处,俟达到目的之地,则高置供养,并非如今,以充装饰,今人学佩,应体原意,出外不妨暂携,居家实可不必,不但入厕污秽,自招罪过,即见人作礼,入庙拜神,种种动作,皆涉侮慢。以律仪论,身披袈裟,尚不入厕,亦不拜神,而况佩带佛像,而作诸不洁耶?此事印光祖师在日,早有禁语,大概文钞中,有记载也。
219.
不杀生是佛教戒律之一,但不益于人的病菌,是否可以杀?(林洪桂)
戒律不杀,是对有情众生之慈悲平等,不忍加于痛苦之义,菌非有情动物,灭之无伤。
220.
听到老师说在拾到他人东西是有犯戒;弟子因每在路拾到金钱皆投入功德箱作为遗失的布施,愿老师指示如何有犯没犯?(冯梅柳)
不私囊,固是廉洁不苟,但所见之数,亦应分别,台币五元以内者,可代为捐施,多则报交警局招领为佳耳。
221.
畜生道众生,是因前世所造恶业受的果报,报尽才能身死,再依其业力投生;如此说,我们先将它杀死,免其受苦受罪,使之早日投胎不亦善乎?(廖清华)
众生善恶之业,皆非一端,假若有相,可塞虚空,安得遽云报尽。众生之死,只是一次寿尽,后仍连续,早日投胎,还是恶道,何能免其受苦?此真扬汤止沸,抱薪救火之计也。
222.
以动物调配之药类,斋日可服否(非滋补用治病用)?(王清汉)
疾病药中,自可不忌,若为调养,何在一天,尚是不用,而求心净为佳。
223.
危害人类或植物之害虫,以杀虫液预防或灭除可否?(王清汉)
学佛之人,戒杀为原则,如为保护舒适,对一切害虫,善巧方便,使其不能加害可也,不宜杀之。用杀虫液作预防,两全其美,宜将住室日日清扫,扫后虫未来时,将液喷洒,自然拒其不来,亦无行杀之事矣。
224.
佛屡唱一切有情,悉皆平等,一视同仁,古有埋儿以孝亲,杀生以敬亲,虽称孝子,然以平等之义,显然有违,到底世间法与出世间法势难两全,长者尊意如何?亲欲荤,子不忍杀,奈何!(郑朝信)
所谓法者,是足为一般人取而遵之者也。称世间法者,须以世间圣人为准,非一般平庸人,可以作人法则,不可误解!郭巨埋儿,是愚痴人办糊涂事,大为儒教所不许,只为俗人加谬赞,如以此概世法,则误矣。按出世法,亲若有病,思肉可食三净肉,圆融之道尚多,此不过聊述一端耳。

佛学问答篇
净土(第十二)之五
佛学问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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